简介
本书原名是To Kill A Mockingbird,后面省略了is a sin。mockingbird译为反舌鸟,常见于美国南方;能效仿百鸟啁呜,逗人喜爱。在美国南方,伤害反舌鸟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罪恶。作者如此命名此书,寓意深刻,耐人寻味。 本书是小主人公斯各特童年生活的回忆。故事发生在三十年代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全书围绕着她和她哥哥杰姆及小伙伴迪尔的生活铺展开来,逐渐编织进各种各样的人物形象,披露出生活的不同侧面。书中交替描写的一明一暗的两个冤案构成故事的主要情节。 第一个冤案的受害人是遁居者布·拉德利。由于种种诽 谤性的传说,斯各特和她的伙伴对他一直又恨又怕,把他视为恶魔。事实上,布·拉德利是一个温厚善良、热爱生活的好人,但在南方传统势力的桎梏下,他成了社会舆论的牺牲品。直到最后,他从凶残的尤厄尔的刀下救出斯各特的哥哥杰姆,他才为这几个小主人公所理解,这一冤案才真相大白。另一冤案是故事的明线:黑人汤姆·鲁宾逊出于好心,多次帮助白人姑娘梅耶拉·尤厄尔,却反被诬陷为强奸了她。尽管正直的白人律师阿迪克斯极力为汤姆辩护,并机智地将事实真相一层层揭示于法庭,但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里,黑人有理也无处申诉,汤姆终究被判罪并惨遭枪杀。作品通过这一冤案,无情地揭露和抨击了种族歧视,有力地支持了六十年代美国兴起的黑人人权运动。 作品的魅力所在首推三个可爱的小主人公。作者把现实生活置于儿童眼光的观察下,置于透明心灵的折射里。读着他们的故事,我们时而为作者的细腻、贴切的儿童心理描写而拍案叫绝,时而因儿童的天真幼稚而掩卷大笑,时而又会勾起对自己童年生活的美好回忆。然而,兴奋、大笑之余,又会情不自禁地沉浸在严肃的思考之中,在童心的一片纯真中受到陶冶。 全书故事叙述质朴自然,笔调幽默明快,读来恬淡、清新,宇里行间洋溢着一个美国南方小镇的生活气息。书中人物塑造得实在、丰满,各有个性。三个小主人公天真无邪,聪明伶俐,不由得你不深深地喜爱他们,阿迪克斯胸怀宽广.正直无私,不由得你不衷心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