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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系统研究:基于CAS的理论与方法

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系统研究,可选的路径和方法很多。产业链、价值链、生产要素、生产主体、信息流或现金流等都是可以选择的角度;从方法来说,经济学方法、文化学方法、人类学方法、数学方法、计算机方法、演化方法等无一不可。目前的研究成果从产业链和价值链角度、采用经济学和文化学研究方法的较多,从其他路径和方法来进行研究的很少;而把系统方法贯穿到底的著作笔者尚未见到。  文化创意产业在许多发达国家占GDP的份额都很高,美国、英国甚至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占GDP的份额都在20%以上。这种情况至少在20世纪中叶以前不会发生。因为文化创意产业除了人均GDP要达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发展以外,社会的复杂化以及科技的进步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复杂社会为人们的交流和交往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碰撞更加频繁,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孕育出各种各样可以商业化的“新思想”(约翰·霍金斯),这为创意产业的生长发育提供了土壤。而简单社会则不可能产生丰富的创意、创意也不可能成为产业。同时,科技的进步在推动社会生活更加复杂的情况下,也便利了人们分享思想,而且这种分享往往可以以感性化的方式(社交化、媒介化、感官化、娱乐化)来呈现。没有科技的进步,思想无法以感性化的形式存在,创意产业化就会遭遇重重困难。科技不仅为创意产业化创造了手段,而且为创意产品提供了规模化消费的可能,这就为创意产业的发展壮大预备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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