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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法基础理论:第四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文集

民法精神是民法规范的社会精神,是市场经济与人本社会的基本秩序价值与规范意识。民法精神作为以人为本和反映人的主体地位的法律精神,是一个社会的基本法治精神。民法精神既是人本社会自主构序的法治能力,又是社会秩序形态的法治化,具有法治文化的根本属性。民法精神的基本内涵:人性自然精神;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均衡精神;行为理性精神;权利保护精神;社会自律精神;公序良俗精神;公平正义精神。民法精神的基本特征:人本社会的生态精神;主体意志的行为精神;实践理性的秩序精神;民法形式的制度精神;以人为本的社会精神;道德本体的人文精神;历史传统的民族精神;市场经济的规范精神。没有民法精神,就没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社会;民法精神的缺失,是社会和法治的根本缺失!走向法治社会,从培育和弘扬民法精神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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