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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16开本)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各族人民遭受着外国侵略势力、封建剥削阶级和宗教特权阶层的压迫,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无法享有基本人权。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新疆各族人民真正享有人权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55年,中国在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族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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