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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指导 2016年第3辑 总第57辑
景汉朝 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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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包括“专题研讨”“裁判规则总结”“类案要旨精粹”“案例评注”“裁判文书选登”“学术交流”“实务调研”“域外法治”“法官答疑”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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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包括“专题研讨”“裁判规则总结”“类案要旨精粹”“案例评注”“裁判文书选登”“学术交流”“实务调研”“域外法治”“法官答疑”等栏目。...
版权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字数
193,430
分类
社会文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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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指导 2016年第3辑 总第57辑
景汉朝 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版权页
《审判监督指导》编辑委员会
《审判监督指导》特约编辑
【争鸣·民事再审程序疑难问题】
案例一 再审对于虚假诉讼的识别——刘洪辉等与广州凯运进出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二 各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应依法终结再审程序——增城市直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增城泰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三 原审送达存在瑕疵引起再审改判的情形——李剑威、李艳君与卢云妹、钟振辉、钟智鹏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四 再审申请人在原审中拒不提交证据的费用制裁——湘潭市力勤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 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成立,再审是否能以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决——朱志清诉曾丽丹、陈富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案例六 民事再审诉讼中,原审原告能否以另诉为由撤回原审起诉——农行流花支行诉原辰熙公司、肖汉、肖文华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七 因自身过错放弃上诉,再审请求能否支持——陈荣、伍耀辉、林日兴与恒城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八 以二审未予实体审理的新增诉讼请求另案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广州市裕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诉陈章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九 判决生效后新核准的注册商标是否可作为“再审新证据”对抗之前的商标侵权认定——广州双淇商贸有限公司与绿雪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再审案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黑龙江省民事商事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节选)
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的疑难问题调研报告
(一)关于再审生效裁判的范围
(二)超期提出、增加再审事由是否应予审查的问题
(三)关于二审裁判漏撤原审裁判文书的问题
(四)对于不可再审的裁定的救济途径问题
(五)法院依职权再审中“确有错误”的标准问题
(六)法院依职权对调解书不当再审的处理
(七)法院依职权再审案件原告或上诉人不到庭的处理
(八)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案件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
(九)撤销调解书没有可援引的法条的问题
(十)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九条适用的有关问题
(十一)关于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出诉讼监督的范围及处理办法
(十二)检察机关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监督的范围问题
(十三)检察机关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对调解书提出检察建议的处理
【文书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评注】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纠纷的处理——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周春梅、三亚中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案
一、基本案情
二、一审处理情况
(一)珊瑚礁管理处应否将案涉土地及码头的权属移转登记至中海公司名下
(二)是否应按股东实际投入资金,重新确定中海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
(三)《合作合同》能否予以解除
三、二审处理情况
(一)关于中海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已到位的问题
(二)关于中海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由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改变为全部货币出资的问题
(三)一审判决将本案争议的土地过户登记至中海公司名下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申请再审以及再审处理情况
(一)关于本案纠纷是股东出资纠纷还是股东出资纠纷、项目合作纠纷的问题
(二)关于珊瑚礁管理处的出资方式是否由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的问题
(三)关于珊瑚礁管理处是否应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中海公司名下的问题
五、案例评析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纠纷如何处理
(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依法对待诉讼请求
合同违约方主动提起调整违约金数额的处理——泸州天地井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一、基本案情
二、原审审理情况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
四、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五、案件评注
(一)违约金调整请求的诉讼解决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利息的关系
违法建筑所涉房地产项目利益分配及有关诉权问题——南京羽舜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祥胜明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志坚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原审审理情况
三、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四、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意见
五、评析意见
(一)违法房地产项目认定标准问题
(二)房地产项目利益的概念界定
(三)违法房地产项目利益分配纠纷是否可诉
(四)违法房地产项目利益纠纷解决路径
【地方法院案例评注】
诚实信用原则对案件裁判的影响——陈建金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孔某诉赵某、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瑕疵履行情形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北京万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贾德春、北京森源宾馆租赁合同案
违约方应在缔约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杨某诉某食品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合同法定解除应以根本违约为判断标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因银行审核的瑕疵引起再审改判的情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持卡人霍保华、何钊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经验交流】
刑事抗诉再审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刑事抗诉再审案件基本情况
(一)概况
(二)抗诉理由分析
(三)本院审理情况
二、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特点及反映出的问题
(一)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特点
(二)刑事抗诉再审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2014至2015年度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报告
一、2014至2015年度民事抗诉再审案件有关数据统计
(一)依抗诉再审案件纠纷类别区分
(二)依抗诉书所提出的抗诉理由区分
(三)依审理结果区分
二、2014至2015年度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受理的抗诉再审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二)抗诉的主要事由仍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适用法律错误
(三)发改率较高,不宜抗诉或抗诉理由明显缺乏依据的案件很少
(四)调撤率较低
三、2014至2015年度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
(一)对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不予支持的概括分析
(二)对检察机关抗诉主张不予支持的具体分析
四、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建议
关于完善案外人权益救济案件审理程序的调研
前言:开展本项调研的原因及目的
一、近三年浙江法院审理案外人权益救济案件基本情况
(一)救济程序类型化趋势明显
(二)合同类案件为案外人权益受侵害的“重灾区”
(三)三种程序原告(申请再审人)所主张权益侧重点不同
(四)案外人权益救济案件审理地域差异较大
(五)案外人诉讼主张获支持率较低
二、案外人权益救济案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乱花迷人眼,当事人选择适用诉讼途径存困扰
(二)易形成“瓜蔓案”,纠纷解决效率成疑问
(三)虚假诉讼蔓延,案外人权益救济功能落空成隐忧
三、案外人权益救济案件审理程序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制度架构漏洞致三种程序定位不清
(二)法律规定模糊致实践把握标准不一
(三)配套制度缺失致立法预期效果落空
(四)部门间分歧致救济程序推诿或拖延
四、完善案外人权益救济案件审理程序的路径选择
(一)明确案外人权益救济制度的定位与架构
(二)完善相关办理程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防止案外人虚假诉讼和滥诉
【实务研讨】
被告抗辩(权)视角下的民事再审审查范围
【理论研究】
假释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心理评估初探
一、假释案件审理中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困境与检讨
(一)执行机关报送材料中对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忽视
(二)法院假释案件庭审中对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缺失
(三)社区矫正工作与人身危险性评估的脱耦
二、假释案件审理引入心理评估机制的探索路径
(一)庭审前对执行机关和矫正机构报送材料的审查
(二)庭审中对拟假释罪犯人身危险性心理评估的程序
(三)庭审后心理评估结论和矫正建议向矫正机构的移送
三、人身危险性心理评估的科学依据和域外经验
(一)人身危险性心理评估的科学依据
(二)假释审理中人身危险性心理评估的域外经验
四、人身危险性心理评估发展进路的再探讨
(一)对临床评估方式和统计预测方式的再比较
(二)对心理评估测试量表的再思考
(三)对庭审心理评估模式的再选择
五、余论
论民事再审“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构建——以再审中当事人与法院对话沟通为中心
一、“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构建依据
(一)“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理论基础
(二)“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法律特征
(三)民事再审中构建“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现实意义
二、“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制度构建:关于发现事实的分工协作
(一)分工协作的纵向构造
(二)分工协作的横向构造
三、“诉审协同型”庭审模式的程序构建:关于程序运作的分工协作
(一)审前准备程序构造——疏导为主、对抗为辅
(二)开庭审理程序构造——对抗为主、疏导为辅
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弊端与不足
二、外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例考察
(一)苏俄模式
(二)法国模式
(三)德日模式
(四)英美模式
三、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应在抗诉权行使的方式和途经上有所改进与完善
(二)应当设置起诉权
(三)设置参诉权
(四)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利
(五)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以及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期限
【再审信箱】
如何认识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法律效力,对后续程序是否有拘束力?
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当事人未行使其上诉权,或者在提起上诉之后,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上诉费用,上一级法院依法作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当事人能否对一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百零二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查期间”或“再审审理期间”期间达成执行和解且未保留再审权利,并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审查(或再审)程序。但对于判决生效后至再审审查前发生上述行为如何处理?
附:2016年第三季度司法文件目录
《审判监督指导》改版及约稿通知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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