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家权力是一个双面性的存在,一方面它可能保障和促进个人和公民的自由,另一方面,国家权力随时可能威胁个体的自由。如何防范国家权力“恶”的维度,增进其“善”的可能,这是政治哲学、宪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共同的永恒议题。在现代社会,个人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主要依赖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划定其与个体自由的界限,充分尊重个体的“自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最主要方法是透过国家权力各分支之分权和制衡来实现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诸权力既相互独立又适度分工和制约,中央与地方权力既统一行使又尊重地方自治,这是保障个体自由的根本,也最终为国家权力尊重“消极自由”和促进“积极自由”提供前提。
版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