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封面

法律方法的自我探知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指出,“每种学科的方法论都是这个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之反省。每个学科都会发展出一些思考方法,以及用以确定其素材及确证其陈述的程序。对程序的反省不能独立于程序的应用之外,反省或者与应用并肩偕行,或者随应用之后而来,总之,反省必须与学科本身紧密相关。”借鉴拉伦茨的主张,本书对法律方法不区分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而是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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