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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刺史若干问题论稿

在整个古代中国,地方行政长官即郡守或刺史是中央与地方联系的纽带,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唐代也不例外。众所周知,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从州、县两级制到藩镇、州、县三级制的转变,刺史的地位与职权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唐代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各种制度对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研究唐代刺史及其与唐代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关系,乃是一个饶有趣味的课题。  《唐代刺史若干问题论稿》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唐代的地方统治是以汉代的地方统治架构为参照体系的,并体现了唐代的若干创新之举。整个唐代对刺史的选拔都极为重视,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刺史选任制度。通常认为,唐代刺史的任期偏短,唐代统治者也屡屡发表诏敕,要求各地刺史按规定足期任职。但唐代刺史的任期,具有不同的情况,就总体而言,大部分州郡刺史的任期都是比较正常的;在一定范围内,刺史任期偏短的情形也是存在的,这主要表现在某些较为重要的州郡刺史的任期上。唐代京官不愿出任外州刺史,存在着多重原因,重内轻外的官场风气,并非刺史不愿赴任偏远地区的因素,自然及人文环境的不尽如人意也是京官不愿赴任偏远州郡担任刺史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体而言,唐代统治者努力学习汉制,试图建立良好的地方治理局面,但效果不佳,其原因除了对刺史一级官员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如汉代外,汉唐时期统治者的治国理念的差异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唐代刺史的职权和地位,在唐代前后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唐代前期,刺史地位尊崇,权力颇重,在地方统治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这是唐代前期出现强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唐代中后期,由于节度使、观察使的全面兴起,刺史地位下降,成为节度使、观察使的下属,其职权也受到了诸多限制。唐代刺史地位与职权的变化,削弱了唐廷对地方的统治,由于节度使、观察使对刺史的限制,唐代中后期地方统治的效果不如前期。在这种情况下,唐代中后期尤其是在宪宗统治时期,朝廷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恢复刺史的地位与职权,加大刺史的军事职权,力图恢复对地方的良好治理,但收效甚微。不过,唐代统治者恢复刺史的职权与地位的努力,为五代宋初全面解决藩镇问题提供了思路。因此,唐代刺史和地方行政体制对后世,主要是对五代和两宋时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第三,唐代刺史的职任广且繁难,大体包含政治、军事、经济、文教等方面的内容。为避免泛泛而论,本稿着重探讨了刺史的教化职能。唐代刺史的教化职能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形式:宣扬德化、引导讲解、移风易俗、旌表忠孝节烈、兴学重教、举荐人才等等。就唐代的历史发展过程而言,刺史群体在地方教化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在稳定地方统治秩序的同时,也推动了唐代各地文化的发展。荒政是唐代刺史的重要职责,他们应对灾害颇为积极,但因其自由处置灾害的权力很小,故其御灾效果并不佳。  第四,刺史既是联系中央与地方的中介,同时也是联系国家与地域社会的枢纽。刺史作为国家力量的代表对地方实施统治,同时也受到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影响。本稿以唐代湖南观察使辖区为例,探讨了刺史对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刺史是唐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力量之一。唐代刺史与地方淫祠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唐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唐代刺史对待地方淫祠的态度是较为复杂的,既有禁革的一面,但主要是利用、改造与妥协,甚至还有推波助澜的成分。  本稿力图通过上述论述,对以往学术界较少关注的唐代刺史群体有一个初步认识。笔者希望,今后在掌握更多史料的基础上,对唐代刺史群体做更深入的研究,以期更全面地认识唐代刺史群体及其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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