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封面

法律文化导论

《法律文化导论》所要做的工作就是这样一项重要工作。这项“理论”工作所依据的哲学基础,是我们近数十年来思考的“一体双元哲学”。“一体”即人是本体,特别是有个性的个人是本体,“双元”则指个人的感性经验存在和理性超验存在。在此种哲学看来,社会的一切制度建构之目的是成全个人自由,当然这里的个人是平等的个人。一切有背于个人自由这一目的的制度建构都可以叫“异化”。“法律文化”也可以说是人们心中的内隐性制度,因而它也应以个人自由为价值,个人自由正是在《法律文化导论》中所围绕的轴心性价值。《法律文化导论》力图在中国人心目中建构起这一核心价值,并使这一价值从“思想”转化为“文化”。文化是人的内在本质和结构的对象化,而人的存在结构是由经验的人和超验的人构成的双元性存在结构,因而文化也就有经验外显的层面和超验内隐的层面。书中对法律文化的讨论既注重了其外显经验层面,又倚重超验内隐层面。从前者看我们在书中讨论了法律文化的经验性基础和条件,如法律文化的社会、经济、政治基础和条件,这些讨论展开于第十、十二、十三诸章;从后者看我们讨论了法律文化的超验性根据和前提,如哲学的、文化观念的根据和前提,这些讨论展开于第二、三、四、五、六、七诸章中。对法律文化概念本身我们在第六、七两章作了不同视域的讨论。两种视域中的文化概念当然是有一些差异的,其中文化学视域中的法律文化概念侧重于狭义的文化概念,这样的法律文化是内在的、隐型的、精神性的存在。在最后三章中讨论了法律文化的变迁和现代化问题。这是本书的大体内容架构,在此向读者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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