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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辩证基础

在内科临床工作中,中医认识疾病必须既辨病,又辨证。其目的不是为了比较“病”的异同,而是为了寻找“证”的区别,即通过辨证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可表现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的证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属于何种证型,才能确定正确的治疗原则,从而,或选择辛温解表法,或选择辛凉解表法,或选择清暑祛湿解表法进行相应的治疗。所以,中医内科治病,既不同于那种头痛给予止痛药,发热给予退烧药,即就是针对某一症状而采取具体对策的对症治疗,也根本不同于用同样的方药治疗同一疾病的辨病治疗。中医内科治病是辨证论治。 中医认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治疗疾病时,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和方法。“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在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证型,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时,应当用发表透疹的治疗方法;麻疹中期肺热明显,治疗则须清泻肺热;而至麻疹后期余热未尽,伤及肺胃之阴,治疗则应养阴清热。“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而出现性质相同的证型,而采用同样的方法治疗。例如,心律失常与闭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但均可出现血瘀的证型,固而都可用血府逐瘀汤活血化瘀治疗。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所出现证候的性质,而采用相应治疗方法的辨证论治是中医内科诊治疾病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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