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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小品/唐宋小品丛书

黄庭坚,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宋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在中国文化史上,黄庭坚是在多方面卓有建树的文化巨匠之一。他在诗、词、文、书法等领域皆有高超的造诣。他的诗开创了宋代的“江西诗派”,书法名列“宋四家”之一,与另一位大师苏轼并称“苏黄”。虽然有此殊荣,但他的一生却是在党争和贬谪中度过的。  他生于仁宗庆历五年(1045),早年在家乡优游林泉,养成了清高耿介的品格,对此他终生持守不渝。治平四年(1067)登进士第,先后任汝州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在北京大名府时与苏轼订交,从此毕生以师礼事之,成就了一段千古佳话。此后又曾知吉州太和县,监德州德平镇。庭坚出任地方官正值王安石新法在各地推行之时,他对官府的横征暴敛持强烈批评态度,在诗歌作品中多有反映。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哲宗继位,太皇太后高氏听政,改号“元祐”,起用反变法人士,史称“元祐更化”。苏轼、黄庭坚等知名文人受到荐拔,入京供职。庭坚以校书郎召,入史馆参与校定《资治通鉴》,撰修《神宗实录》,与诸文士共奉苏轼为文坛宗主,交游唱和,度过了他们生平中的一段黄金岁月。他与张耒、晁补之、秦观并称为“苏门四学士”,又与陈师道、李廌合称为“苏门六君子”。元祜八年(1093)高太后去世,哲宗亲政,政局丕变,庭坚因参与修史获罪,贬为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绍圣二年(1095)四月到黔州,元符元年(1098)春,为避外兄张向之嫌又移戎州,直至元符三年。此年徽宗继位,庭坚得赦,十二月离戎东归,流寓江陵。崇宁元年(1102)政局又变,元祐党人遭全面整肃,庭坚也因为撰写《承天院塔记》而被诬为“幸灾谤国”,于崇宁二年“除名编管宜州”,最终于崇宁四年卒于宜州,享年六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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