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3年以来,学术界对应急法的研究大致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SARS危机到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其研究以SARS对我国应急法制的>中击为契机,反思当时应急法制体系的弊端,为制定一部公共应急领域的基本法而努力。第二阶段从2008年至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后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为基础,重点研究当前的应急法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对策。《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属于后者。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提出的核心观点是重新认识应急法的性质和任务。提出在以“一案三制”为主体的我国公共应急体系中,应急机制是核心。应急机制是人类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沉淀下来的相对固定的策略和方法,应急法制的本质就是应急机制主体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选择了当前较为突出的若干问题加以研究,这些问题是在新近的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中被陆续发现的。在《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中,这些问题基本上按照“一案三制”这种约定俗成的线索排列,它们包括: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效力和建设方针,应急体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问题,危机预控、应急决策、信息公开、应急结束、应急救助等应急管理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应急法制在非常规突发事件背景下的重构,以及应急基本法的地方实施性立法问题等。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作者还对南方大雪灾、汶川大地震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做过个案分析,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过实地调研,由此形成的案例分析报告和实证调查报告,作为《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的附录,也是其不可分割白勺绸瞄部分。
版权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