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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

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和知识产权法官而言,我们需要仰望星空,但只仰望星空是不够的,还需要脚踏实地。我们既要仰望天空,有理想主义的追求,对于知识产权的理念、政策和思路要远瞩高瞻,对于这项事业有科学的宏观把握;又要具有现实主义的情怀,脚踏实地和立足实际,从世情国情和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具体实践 “仰望星空”故事的不同演绎 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中记载了泰勒斯的一个故事。泰勒斯是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学派伊奥尼亚学派的创始人,也是古希腊有文献记载以来的第一位哲学家。他几乎涉猎了当时人类的全部思想和活动领域,获得了崇高的声誉,被尊称为“希腊七贤之首”。 实际上,希腊七贤之中,只有他称得上是一个渊博的学者,其余的都是政治家。他早年是商人,后来从事政治、工程、数学、天文学研究,晚年转向哲学研究。古希腊哲学家多是富人,至少是生活优裕或者衣食无忧的人,是有钱有闲的人。那时,哲学是贵族的精神,哲学家则是精神上的贵族。他们研究哲学不是为了经世致用,而是因闲暇而沉思,因沉思而诧异,因诧异而求知,因求知而得到满足。 据说有一次,泰勒斯边走路边思考问题,不慎跌倒在一个水坑里。一个婢女嘲讽道:“真可笑,你连身边的事情都看不到,却总是想那天上的事情。”对此,泰勒斯一时竟无法反驳。事实上,泰勒斯后来以实际行动驳斥了那个婢女。他夜观天象,知道来年的橄榄将获丰收,事先租赁了当地全部的榨油坊。果不其然,他的知识没有欺骗他,橄榄丰收了。他将榨油坊高价出租,获得了一笔巨大的利润。当然,这则故事还有一个版本。泰勒斯一天晚上走路,仰望星空,看出第二天有雨。但他忘了看路,一不小心,一脚踏空,掉进了泥坑。第二天果然下了雨。有人讥笑哲学家知道天上的事,却看不见脚下的路。 对于这则“仰望星空”的故事,后人各取所需,做了很多的演绎和解读。两千多年后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诠释这个故事时说:“只有那些永远躺在坑里从不仰望高空的人,才不会掉进坑里。”“一个民族要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那是没有未来的。” “人间未有无现实的理想,亦未有无理想的现实。”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和知识产权法官而言,我们需要仰望星空,但只仰望星空是不够的,还需要脚踏实地。我们既要仰望天空,有理想主义的追求,对于知识产权的理念、政策和思路要远瞩高瞻,对于这项事业有科学的宏观把握;又要具有现实主义的情怀,脚踏实地和立足实际,从世情国情和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具体实践。 司法哲学和司法政策是架设司法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关系的基本桥梁,而定位和运用好司法哲学和司法政策常常考验我们的智慧。诚如著名学者钱理群所说:“智慧非常重要。思想者和实践者的逻辑是不一样的,思想者讲彻底、超前,实践者讲现实条件和妥协。完全不妥协、不懂得妥协、不知道怎么妥协是不行的,当然妥协要有一个度。”司法经常意味着妥协,即在理想与现实、立法与实际等之间进行妥协,既追求理想,又不罔顾现实;既遵从立法,又恰当地和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其间司法哲学和司法政策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司法哲学确定着我们的基本司法立场和态度;司法政策指引着我们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的价值取向,实现最好的裁判效果。 如何协调宏观思维与个案裁判 处理好宏观思维与个案裁判的关系,当前尤其要注意加强司法哲学的锤炼和指引,加强对于国情和世情的把握,加强司法政策的调控,以及加强对事物本质的把握。 一、加强司法哲学的指引。随着年岁的增长和阅历的丰富,本来应该在法律适用中能够做到得心应手,能够清楚地认识问题,能够恰当地裁判案件,能够不为任何疑难复杂问题所惑。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甚至恰好相反。在职业生涯中我经常陷入“这也困惑,那也困惑”的境地。裁判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可能存在模糊性,都可能有难以取舍的利益平衡,法官经常需要在旗鼓相当的不同选项之间进行取舍和选择。这些难题并没有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经验的累积和视野的开阔而能够轻易地克服,有时还会因此而加重。 在案件裁判和法律适用中,哲学问题并不是盘旋于云端,哲学是能够降落到地面的。法官的裁判归根结底是受司法哲学指引的,司法哲学在引导法官进行包括自由裁量、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等在内的所有裁判活动中,具有基础性和驾驭性的作用,许多疑案的破解归根结底取决于法官有意无意秉承的特定司法哲学。司法哲学是一种形而上的理念、意识或者思想,是司法中的“道”。它如影随形地融会于法律适用的过程之中,成为法律适用的灵魂和主导。 正是在司法哲学指挥棒的导引下,法官们破解一个个纷繁杂陈的司法难题,作出一个个精彩纷呈的裁判,也在裁判中享受孤独之美,体验高层次的裁判之乐。可以说,司法哲学的素养,决定着法律适用的水准和高度。 良好的司法哲学是通过系统、长期的学问积淀、法学研习和经验累积而逐渐形成的。当然,悟性在司法哲学的形成和运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司法哲学本身又具有锻造法官悟性的作用。司法哲学体现的是悟性的提高,而不是知识的增长。知识的增长属于“学”的范畴,它常常是悟性提高的准备和基础。作为或者追求成为一个高水平的法官,既要把握和奉行职业群体的共同哲学,又必须努力锻造自己的司法哲学。 二、加强对国情世情的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入研究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就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仰望星空”。知识产权审判与国内外大局密切相关,受到了国内外的较高关注,需要服务好国内外大局。例如,国外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性高度关注,从司法政策到个案裁判都予关注。因此,只有仰望好“星空”,才能服务好大局,办好案件以及适用好法律。只有把这些大局工作做好,才能够“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做好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三、加强司法政策的调控。司法政策是知识产权审判中“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的重要结合点。司法政策既来源于国情世情的需要,又来源于法律精神、理念和规则。它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用以指导实践。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梳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法等各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以司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司法政策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个别人对于司法政策有错误认识,认为司法政策弹性较大,降低了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可预期性。这是对于司法政策的误解。司法政策用于指导法律适用和正确裁判,而并不替代法律标准。法律适用本来就是复杂的,司法政策就是为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确保法律正确适用。司法政策不是降低了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而应当是提高了其准确性和可预期性。司法政策的存在,也对提高法律适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加强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我们的有些法官习惯于满足知其然,习惯于别人告诉具体答案。对于这些法官而言,尤其要强化知其所以然的意识和能力,尤其要学会独立思考,尤其需要仰望星空。只有同时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才能够有科学和系统的思维,才能够举一反三,才能够处乱不惊和应对复杂局面。 法律适用之所以疑难,往往是由于多种选择之间难以取舍,或者案件类型前所未有,需要开辟新路,或者其他种种复杂的原因。案件涉及的因素越复杂,就越需要以辨证的方式对待和处理。 对于这些疑难复杂的新问题,需要从本质上进行认识,需要探索相关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认识清醒,才能增强我们决策的科学性,才能保证我们行动正确。 (本文节选自《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绪论)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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