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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书中作者力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理论和我国实际、从法哲学的角度论述了行政法学的某些重点问题。如:对究竟什么是法作了创新性的界说;对“法律至上”的提法,作了“法律既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论断;认为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是行政权,对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公共权力论”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在该书中作者力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理论和我国实际、从法哲学的角度论述了行政法学的某些重点问题。如:对究竟什么是法作了创新性的界说;对“法律至上”的提法,作了“法律既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论断;认为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是行政权,对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公共权力论”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在该书中作者力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理论和我国实际、从法哲学的角度论述了行政法学的某些重点问题。如:对究竟什么是法作了创新性的界说;对“法律至上”的提法,作了“法律既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论断;认为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是行政权,对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公共权力论”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