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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读: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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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读: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
黄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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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和有关刑法的决定的立法解读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解读
一、关于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的问题
二、增加了对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修订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增加了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1.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件规定得过于严格
2.犯罪主体规定的过窄
3.处罚太轻
四、修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增加了对擅自设立证券、期货、保险经纪机构和伪造、变造、转让其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五、修改刑法原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增加了对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六、修改刑法原第一百八十五条,增加了对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七、补充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了对擅自从事证券、期货经纪、保险业务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八、关于《修正案》的效力问题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刑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等四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的立法解读
一、《修正案(二)》的立法背景
二、《修正案(二)》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防沙治沙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修正案(二)(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立法解读
一、《修正案(三)》的立法背景
二、修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写入条文,使条文规定更加明确
三、修改刑法第一百二十条,提高了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刑罚
四、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新增规定为犯罪
五、修改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六、修改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盗窃、抢夺、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增加规定为犯罪
七、修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掩饰、隐瞒恐怖活动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八、将“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等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的立法解读
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修改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二、对走私境外废物入境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三、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将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范围扩大到“界河、界湖”
四、增加规定非法雇用童工罪
1.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具有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2.雇用者具有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行为
3.雇用者实施上述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五、修改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将犯罪行为从“非法采伐、毁坏”扩大到“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保护的范围从“珍贵树木”扩大到国家重点保护的所有植物及其制品
六、修改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并将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七、对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在第三百九十九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八、关于《修正案(四)》的效力问题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解读
一、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信用卡犯罪数量增长迅速,大案发案率升高,社会危害性大
2.信用卡犯罪活动呈现集团化特征,犯罪分子之间有很细的专业分工,法律适用遇到困难
3.跨境的信用卡犯罪明显增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信用卡犯罪向我国转移的趋势加速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三、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增加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之一
四、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了“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1.因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军事通信阻断的现象频繁,影响面广
2.损害后果严重
3.对过失破坏军事通信设施案件在法律适用上遇到困难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解读
一、《修正案(六)》的立法背景
二、《修正案(六)》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并提高了刑罚
(二)扩大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并对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进行了修改
(三)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四)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报、谎报行为增加规定为犯 罪
(五)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将公司、企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六)新增加了“虚假破产罪”
(七)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
(八)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关联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九)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十)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 格罪的处罚
(十一)将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委托、信托财产和违法国家规定擅自运用公众资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 罪
(十二)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从“造成较大损失”修改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增加了“数额巨大”
(十四)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将“造成较大损失”的犯罪构成要件修改为“情节严重的”
(十五)修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 犯罪的范围
(十六)将以暴力、威胁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十七)修改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提高了对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刑罚
(十八)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扩大适用范围,以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
(十九)将枉法仲裁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说明
二、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
三、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
四、关于其他犯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七节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立法解读
一、立法背景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骗购外汇罪
(二)将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扩大了逃汇罪的主体,加重了刑罚
(四)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对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更有利于惩治渎职犯罪
(六)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渎职造成国家大量外汇流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定罪处罚,扩大了该条的适用范围
附:相关立法文献
对《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八节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解读
一、立法背景
二、《决定》与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三、关于《决定》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
(一)关于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
(二)关于对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
(三)关于对利用互联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
(四)关于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 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引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第二章 刑法立法解释的立法解读
第一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一、关于本立法解释的题目
二、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的管理村公共事务工作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三、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
五、对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第二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防沙治沙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刑法修正案(二)(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三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一、立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否指流氓恶势力
三、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界定出刑法条文没有提及的特征是否违背立法原意
四、立法解释所界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四个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出明确、严格界定是否会影响对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的打击
附:相关立法文献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第四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一、立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二、本立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附:相关立法文献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第五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一、立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一)在刑法中增设“拒不偿还债务罪”
(二)完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和改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2]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
(二)明确了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几种具体情形
附:相关立法文献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第六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一、立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二、立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附:相关立法文献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第七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八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九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的立法解读
附:相关立法文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三章 关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一、关于刑法修正案的溯及力问题
1.增加新的犯罪
2.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
3.修改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扩大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适用范围
4.提高刑罚
二、关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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