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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从理论上论证了中国民事立法观念应当从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典化立法观念转变为我国当下采用的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尽管本书的观点在绝大多数民法学者看来有些离经叛道,但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法典编撰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对象。不论是民法典,还是体系化的民事法律,从功能上看都是法治社会的工具,工具的优劣体现在工具的性价比上,民事立法体系化的观念指导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也许会为法治社会提供一个性价比更好的工具。
本书主要从理论上论证了中国民事立法观念应当从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典化立法观念转变为我国当下采用的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尽管本书的观点在绝大多数民法学者看来有些离经叛道,但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法典编撰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对象。不论是民法典,还是体系化的民事法律,从功能上看都是法治社会的工具,工具的优劣体现在工具的性价比上,民事立法体系化的观念指导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也许会为法治社会提供一个性价比更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