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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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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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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编委会
序 言
新闻发布稿及答记者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
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背景
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
三、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措施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一、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价值取向
二、从合法、务实的角度界定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三、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出资人要承担责任
五、以挂靠等形式借用资质的,出借方要承担责任
六、仲裁遗漏当事人的,不必重新仲裁
七、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等可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八、加班费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九、加付赔偿金可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十、仲裁机构有正当理由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十一、一裁终局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合理、科学
十二、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十三、起诉与撤裁发生矛盾时优先适用起诉程序
十四、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相关问题将再作解释
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况
二、社会保险争议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争议
三、哪些社会保险争议不应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四、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哪些社会保险争议
【审判实务】
一、在涉及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上,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与本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之间是否有区别
二、对于本条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理解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第二条【企业改制引发纠纷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企业改制相关制度介绍
二、准确解读本条解释的真正含义、正确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条【加付赔偿金争议的受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的性质
二、与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的适用
【审判实务】
一、如何确定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
二、本条解释在仲裁与诉讼中的衔接问题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赔偿金与第八十七条的赔偿金之间的关系
四、本条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第四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确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的诉讼地位
三、出资人的责任
【审判实务】
第五条【挂靠等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关于“挂靠”
二、关于借用营业执照的方式挂靠
三、借用营业执照责任的承担
【审判实务】
第六条【追加当事人】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审判实务】
第七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关于对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的认定
二、关于对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再从事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这是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审判实务】
一、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
二、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本条司法解释中的双重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二、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三、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审判实务】
关于其他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分析
二、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三、证明妨碍与劳动者举证负担的减轻
四、何为“不利后果”
【审判实务】
一、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其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不限于2年之内
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第十条【处分协议效力的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的性质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关系
三、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关于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理解
五、关于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理解
【审判实务】
关于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
第十一条【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情况
二、理论和法律依据
【条文理解】
一、关于调解书的效力
二、注意本条适用的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形
三、正确区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
【审判实务】
一、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二、如果仲裁调解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情况
二、理论和法律依据
【条文理解】
一、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明确规定
二、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例外情形
三、当事人诉讼中应当提交的相关凭证或证明
【审判实务】
一、实践中,如何认定仲裁机构是否已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决定书或裁决书的问题
二、如果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没有作实体审理,而只是作出程序上处理的,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第十三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一裁终局的制度内涵及具体适用
二、本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审判实务】
仲裁裁决将应当终局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第十四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如果仲裁裁决仅涉及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数项内容,并且数项内容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原则
二、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裁决事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原则
三、按照非终局裁决的处理原则
四、在此解释背景下对于“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到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同实务做法的进一步的协调问题
五、如果认定为非终局裁决事项,而用人单位仅仅就终局裁决事项提起诉讼,如何处理
【审判实务】
一、仲裁裁决书未明确为终局裁决,导致用人单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如何处理
二、用人单位对于一裁终局的裁决未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如何处理
三、仲裁裁决不具终局性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终局裁决,如何处理
第十五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起草本条规定的法律依据
二、起草本条规定过程中的相关意见
【条文理解】
一、一裁终局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二、本条规定涉及程序性法理的剖析
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其前提是已经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了权利
四、本条第二款所称30日的起算期间为用人单位收到裁定之日
【审判实务】
一、代通知金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
二、不论劳动者提起诉讼较之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是在先还是在后,抑或同时,都应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三、如果劳动者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后段的规定
第十六条【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上诉权】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
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四、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
【条文理解】
一、立法目的
二、立法本意
三、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四、民事诉讼法依据
五、将抽空本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
六、实施障碍
【审判实务】
一、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案件中的上诉权
二、对于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方式、审限、程序
三、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先,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向法院直接申请不予执行,如何处理
四、先予执行后,被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在仲裁中获得支持应如何处理
五、如何理解和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能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七、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八、启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殊主体
第十七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关于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二、关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问题
三、关于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四、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调解协议与第十六条规定的调解协议的关系问题
【审判实务】
一、督促程序不属于特别程序
二、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支付令
三、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查劳动者申请支付令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四、人民法院对督促程序案件要依法审理
五、注意正确理解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争议事项”
六、如果劳动者就用人单位拖延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七、注意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衔接
八、注意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调解协议”的理解
九、申请支付令不是起诉的前置程序
第十八条【撤裁期间的执行】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二、劳动者申请执行一裁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撤回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三、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四、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审判实务】
一、审查劳动者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是否是终局裁决
二、对于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申请执行,用人单位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抗辩的,还是用人单位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受理执行的法院都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事项进行
四、用人单位撤回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五、终局裁决的既判力及于执行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三、部门规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三章 仲 裁 庭
第四章 仲 裁 员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五、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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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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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系统阐释劳动法律制度精要权威梳理劳动争议调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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