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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格研究不同于法学领域既有人格权的研究,其主要从伦理学、心理学、文化传统等角度揭示维护司法正义的司法者应当拥有何种专业素质之外的品性,因而司法人格研究开拓了对司法人员非专业素质的认知。在此意义上,良法善治,就需要司法者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因而也产生了与德治内容上的交集。故现代司法人格是法治日益成熟状态下人民对司法人员综合素养更高的要求,也是司法人员矢志于司法理想的自身追求。
司法人格研究不同于法学领域既有人格权的研究,其主要从伦理学、心理学、文化传统等角度揭示维护司法正义的司法者应当拥有何种专业素质之外的品性,因而司法人格研究开拓了对司法人员非专业素质的认知。在此意义上,良法善治,就需要司法者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因而也产生了与德治内容上的交集。故现代司法人格是法治日益成熟状态下人民对司法人员综合素养更高的要求,也是司法人员矢志于司法理想的自身追求。
司法人格研究不同于法学领域既有人格权的研究,其主要从伦理学、心理学、文化传统等角度揭示维护司法正义的司法者应当拥有何种专业素质之外的品性,因而司法人格研究开拓了对司法人员非专业素质的认知。在此意义上,良法善治,就需要司法者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因而也产生了与德治内容上的交集。故现代司法人格是法治日益成熟状态下人民对司法人员综合素养更高的要求,也是司法人员矢志于司法理想的自身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