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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问题,近年来引起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和检察机关的关注。围绕该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程捷撰写了博士学位论文《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以职业理念背后的检察行为标准化探讨为中心》,龙宗智、孙长永、程雷等学者也发表了论文;检察机关曾召开过专题研讨会。但从总体上看,对于该问题,仍有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之必要。其原因之一在于,检察权的性质及权能是我国学术界存在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决定着检察制度改革方向的实践问题。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角度研究检察权,可以突破“法律监督论”与“当事人论”的争论,寻求各国检察制度设置中带有共性的内容,从而在如何改革的问题上促进共识的达成。其原因之二在于,现有的研究有些带有框架性,尚待进一步展开;有些偏重于从某一侧面进行研究,系统性尚显不足,一些重要问题未能触及。因此,就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仍有着显著的必要性。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韩旭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后期间,选择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题进行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研究。
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问题,近年来引起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和检察机关的关注。围绕该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程捷撰写了博士学位论文《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以职业理念背后的检察行为标准化探讨为中心》,龙宗智、孙长永、程雷等学者也发表了论文;检察机关曾召开过专题研讨会。但从总体上看,对于该问题,仍有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之必要。其原因之一在于,检察权的性质及权能是我国学术界存在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决定着检察制度改革方向的实践问题。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角度研究检察权,可以突破“法律监督论”与“当事人论”的争论,寻求各国检察制度设置中带有共性的内容,从而在如何改革的问题上促进共识的达成。其原因之二在于,现有的研究有些带有框架性,尚待进一步展开;有些偏重于从某一侧面进行研究,系统性尚显不足,一些重要问题未能触及。因此,就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仍有着显著的必要性。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韩旭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后期间,选择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题进行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研究。
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问题,近年来引起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和检察机关的关注。围绕该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程捷撰写了博士学位论文《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以职业理念背后的检察行为标准化探讨为中心》,龙宗智、孙长永、程雷等学者也发表了论文;检察机关曾召开过专题研讨会。但从总体上看,对于该问题,仍有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之必要。其原因之一在于,检察权的性质及权能是我国学术界存在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决定着检察制度改革方向的实践问题。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角度研究检察权,可以突破“法律监督论”与“当事人论”的争论,寻求各国检察制度设置中带有共性的内容,从而在如何改革的问题上促进共识的达成。其原因之二在于,现有的研究有些带有框架性,尚待进一步展开;有些偏重于从某一侧面进行研究,系统性尚显不足,一些重要问题未能触及。因此,就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仍有着显著的必要性。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韩旭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后期间,选择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题进行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