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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逐条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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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逐条评述
埃卡特·J.布罗德 王欣
扉页
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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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
中文版序
作者简介
原书序言
作者自序
拉丁语词汇表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概述
一 唤醒
二 构想
三 实践者的观点
四 跨文化背景
五 十五种语言
六 结构
七 解释和判例法
八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局限
九 合同的一般注意事项
十 论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评述》:背景、目标、语言、方法和材料
十一 举证责任
十二 建议
序言(通则的目的)
一 序言中通则之目的
二 其他目的
第1章 总则
第1.1条 (缔约自由)
一 一系列基本原则中的第1项
二 缔约自由
三 限制
第1.2条 (无形式要求)
一 不要式原则
二 限制
第1.3条 (合同的约束性)
一 协议必须遵守
第2章 合同的订立与代理人的权限
第1节 合同的订立
第2.1.1条 (订立方式)
一 超越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
二 “宽松”的合同谈判方式
第2.1.2条 (要约的定义)
一 十分“确定”加上“意思”
二 两项标准的相互关系
第2.1.3条 (要约的撤回)
一 第(1)款是声明性条款
二 撤回必须明确
第2.1.4条 (要约的撤销)
不言自明的原则
第2.1.5条 (要约的拒绝)
一 对默示拒绝的解释
二 以其他方式终止
第2.1.6条 (承诺的方式)
一 该原则的功能和系统地位
二 受要约人何时表示同意即构成承诺?
三 受要约人的同意表示何时生效以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2.1.7条 (承诺的时间)
一 时间的影响
二 口头要约
三 风险分配
第2.1.8条 (规定期限内的承诺)
一 相对期限的计算
二 发出时间的不确定性
第2.1.9条 (逾期承诺与传递迟延)
一 原则(第(1)款)
二 例外(第(2)款)
第2.1.10条 (承诺的撤回)
第2.1.6条第(2)款不言自明的增补内容
第2.1.11条 (变更的承诺)
一 对承诺通知的变更构成反要约
二 但是,非实质性的改变使要约人有义务表明其立场
三 标准条款特别规则
第2.1.12条 (书面确认)
一 例外:书面“合同确认”中包含的变更可能会改变合同
二 证明责任和检验
三 国际折中
第2.1.13条 (合同订立取决于特定事项或特定形式达成协议)
一 坚持实质或形式细节的自由
二 弃权
第2.1.14条 (特意待定之合同条款)
一 即使特意将一项条款留下待定,仍有可能订立合同
二 合同订立的3个要求
三 3种契约方案(第(1)款)
四 可供替代的方法(第(2)款)
第2.1.15条 (恶意谈判)
一 避免文化冲突——第2.1.15条的职能
二 恶意的范例
三 损害赔偿计算,举证责任
第2.1.16条 (保密义务)
一 默示或明示的保密义务(第1句)
二 救济(第2句)
第2.1.17条 (合并条款)
一 对跨文化理解的另一贡献
二 限制
第2.1.18条 (特定形式修改)
一 “无口头变更”条款
二 限制
第2.1.19条 (按标准条款订立合同)
一 4项条文中关于标准条款的简明制度
二 定义(第(2)款)
三 合并(第(1)款)
第2.1.20条 (意外条款)
一 基本公平的保障
二 检验
第2.1.21条 (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的冲突)
单独条款优先
第2.1.22条 (格式之争)
一 对竞合标准条款适用契约严守的方法
二 限制
三 填补漏洞
第2节 代理人的权限
第2.2.1条 (本节的范围)
一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唯一代理
二 代理的宽泛概念
第2.2.2条 (代理人权限的设立和范围)
一 委托人授予的权限(第(1)款)
二 默示代理权(第(2)款)
第2.2.3条 (显名代理)
一 实际的显名代理
二 “典型的”后果
三 “间接”或“佣金代理”
第2.2.4条 (隐名代理)
一 又一项折中
二 仅与“代理人”有关系
三 一项狭义的例外
第2.2.5条 (代理人无权或越权行事)
一 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直接法律后果
二 委托人自身行为的例外情况
三 将“表见”作为非合同法问题加以区分
第2.2.6条 (代理人无权或越权行事的责任)
一 严格责任
二 辩护
第2.2.7条 (利益冲突)
一 应对各种冲突
二 对越权情况的区分
三 宣告合同无效之排除
第2.2.8条 (次代理)
一 “合理”的情况下选用次代理
二 细节和法律后果
第2.2.9条 (追认)
一 具有追溯效力的追认
二 为第三方而设的免责条款
第2.2.10条 (代理权终止)
一 说明
二 存续的实际权限
第3章 合同的效力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未涉及事项)
不言自明的区别
第3.1.2条 (效力仅凭协议)
一 仅通过同意缔结的合同
二 限制
第3.1.3条 (自始不能)
遵循《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折中方案
第3.1.4条 (强制性条文)
一 第1.5条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部分强制性核心
二 限制
第2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根据
第3.2.1条 (错误的定义)
一 错误的广义概念……
二 ……有无数界限(检验方案)
三 法律后果
第3.2.2条 (相关错误)
一 双管齐下的“合理性标准”(第(1)款)
二 重大过失和承担或分配风险的例外(第(2)款)
三 法律后果
第3.2.3条 (表述或传达中的错误)
一 表述中错误或传达错误
二 法律后果
第3.2.4条 (对不履行的救济)
对不履行的救济优先于合同无效
第3.2.5条 (欺诈)
一 故意导致错误从而获得利益
二 法律后果
第3.2.6条 (胁迫)
一 两种不正当的胁迫
二 法律后果
第3.2.7条 (重大失衡)
一 过分利益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
二 法律后果
三 违约金赔偿和处罚条款
第3.2.8条 (第三人)
一 缔约方范围内的第三方
二 如果对方不需要保护,即使没有“责任”也能宣布合同无效
第3.2.9条 (确认)
一 缔约自由(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逻辑结果
二 确认要求
第3.2.10条 (宣告无效权的丧失)
一 职能:错误制度的一部分
二 另一方通过变更版本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三 要求
第3.2.11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一 避免文化冲突
二 要求
第3.2.12条 (时间期限)
一 合理的时间期限
二 宣告个别条款无效的特别规则
第3.2.13条 (部分无效)
第3.2.14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追溯力)
一 追溯力
二 限制
第3.2.15条 (恢复原状)
一 同时返还实物的原则(第(1)款)
二 返还实物之“不可能”或“不适当”(第(2)~(3)款)
三 费用赔偿(第(4)款)
四 一般规则的适用
五 合同的选择
六 返还制度的限制
第3.2.16条 (损害赔偿)
一 “信赖利益”的赔偿
二 损害赔偿一般规则的补充适用
第3.2.17条 (单方声明)
有效规则加上必要的变更适用于传达的任何意思
第3节 违法
第3.3.1条 (违反强制性规则之合同)
一 第1.4条的第二个层面
二 强制性规则规定的效力的优先权(第(1)款)
三 第(2)~(3)款的补充制度
第3.3.2条 (恢复原状)
一 第3.3.1条第(1)款优先于第3.3.2条
二 恢复原状的合理性标准
三 第3.2.15条的适用
第4章 合同的解释
第4.1条 (当事人的意思)
一 第4章:《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
二 克服国家差异
三 步骤1:确定共同意图(如果可能)
四 第2步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根据个性化和情境化的“通情达理的人”的意思进行解释的检验
第4.2条 (对陈述和其他行为的解释)
一 通常隐含的规则
二 再次采用两步法进行解释
第4.3条 (相关情况)
一 两组标准
二 ……非穷尽性的
三 长期合同
第4.4条 (参考整体合同或陈述)
对第4.3条的补充:参考待解释术语的(合同)上下文
第4.5条 (给予所有条款效力)
一 避免使任何条款失去效力
二 标准条款(第2.1.19条第(2)款)
第4.6条 (对条款提供人不利规则)
将解释作为对抗供应方的最后手段
第5章 合同的内容、第三方权利与条件
第1节 合同的内容
第5.1.1条 (明示和默示义务)
一 通向普通法的文化桥梁
二 仲裁员的观点
第5.1.2条 (默示义务)
标准清单
第5.1.3条 (当事人之间的合作)
一 “共同项目”的结果
二 限制
三 违反的法律后果
四 合同的选择
第5.1.4条 (取得特定结果的义务、尽最大努力的义务)
一 通向法国法系的文化桥梁
二 法律后果
三 责任限制(合同的选择)
第5.1.5条 (所涉义务类型的确定)
对义务分类的帮助
第5.1.6条 (履行质量的确定)
一 默认规则制度
二 以“合理性”为特征的自主标准
三 限制
四 选择
第5.1.7条 (价格的确定)
一 默认规则制度的一部分
二 一般默认规则(第(1)款)
三 具体默认规则(第(3)~(4)款)
四 不合理单边定价的强制性界限
第5.1.8条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
一 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 第5.1.8条的作用
三 预先的合理时间
四 法律后果
五 合同的选择
第5.1.9条 (通过协议放弃权利)
一 释明以避免文化误解
二 需要采取的行动;缄默能构成同意
三 区别
第2节 第三方权利
第5.2.1条 (第三方受益的合同)
一 专注于第三方受益的合同
二 塑造内容
第5.2.2条 (第三方的确定性)
一 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无效
二 未来受益人
第5.2.3条 (排除和限制条款)
一 第5.2.3~5.2.5条的作用
二 受益人的“保护”
第5.2.4条 (抗辩)
允诺人的“保护”
第5.2.5条 (撤销)
一 修改或撤销
二 限制
三 选择
第5.2.6条 (放弃权利)
拒绝的权利
第3节 条件
第5.3.1条 (条件的类型)
一 避免误解
二 类型
三 区别
第5.3.2条 (条件的效果)
一 默认规则制度
二 先决条件((a)项):特性
三 解除条件((b)项):特性
四 共同特征
第5.3.3条 (对条件的干扰)
一 该条件的监督
二 魔鬼在于细节
第5.3.4条 (权利保护之义务)
附条件权利的监督
第5.3.5条 (解除条件成就时的恢复原状)
一 解除条件效力的细节
二 可选择的:当事人选择追溯力时的相关性规则
第6章 履行
第1节 履行的一般规定
引言
第6.1.1条 (履行时间)
一 履行的概念和限制
二 “固定”时间或一段时间
三 合理性——标准作为默认规则
第6.1.2条 (一次或分期履行)
部分履行主要为不履行
第6.1.3条 (部分履行)
一 保护债权人防止债务人的强制部分履行
二 限制
三 若部分履行达到不履行时债权人的其他选择
第6.1.4条 (履行顺序)
一 同时履行原则
二 限制
第6.1.5条 (提前履行)
一 保护债权人免受提前履行
二 诚实信用的例外——额外费用
三 其他补救措施
第6.1.6条 (履行地)
一 期望管理
二 有利于债务人的默认规则……
三 ……金钱债务除外
四 变更营业地
第6.1.7条 (以支票或其他票据支付)
一 支付的核心原则
二 债务人的选择
三 在“拉式订货”情况下对债权人的保护
第6.1.8条 (转账支付)
一 推式订货制度
二 债权人控制时债务人的选择
三 债务人解除义务之时
第6.1.9条 (支付货币)
一 关于货币问题的两项条文
二 支付地点的重要性
三 货币波动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第6.1.10条 (未定明货币)
一 作为默认规则的支付地的货币
二 限制
第6.1.11条 (履行费用)
每一方承担自己的费用作为默认规则
第6.1.12条 (抵充支付)
一 均衡的国际折中
二 作决定的三层次序
三 限制
第6.1.13条 (抵充非金钱债务)
扩大到非金钱债务
第6.1.14条 (申请公共许可)
一 处理公共许可的默认制度
二 确定是“谁”
第6.1.15条 (申请许可的程序)
一 调整“如何做”
二 对方的信息
第6.1.16条 (未获批准又未拒绝之许可)
一 出现“停滞流程”时的终止权
二 例外:只有部分合同受到影响
第6.1.17条 (拒绝许可)
一 拒绝的法律后果
二 条件极其烦琐的许可
第2节 艰难情形
第6.2.1条 (合同必须遵守)
一 受国际合同实践的启发
二 提醒协议必须遵守为“宗旨说明”
第6.2.2条 (艰难情形的定义)
一 合同均衡的根本改变
二 加上与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范围有关的4个因素
第6.2.3条 (艰难情形的后果)
一 重新谈判
二 继续履行合同
三 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7章 不履行
引言
一 概述
二 根据“范围”,而非根据过错
三 第7章4个部分中的6种权利和救济
四 在几个选项间常有一个选择
五 可能进行单个调整
第1节 不履行的一般规定
第7.1.1条 (不履行的定义)
一 一个单一概念……
二 根据合同中定义的“范围”,而非过错
三 对合同起草的影响
第7.1.2条 (另一方当事人的干预)
一 债务人的保护
二 干预的部分相关性
三 与实现特定结果的义务最为相关
第7.1.3条 (暂停履行)
一 根据时机对双方的保护
二 要求
三 与暂停履行平行的其他选择(须符合其他条文的个别规定)
第7.1.4条 (不履行方的补救)
一 债务人补救的权利
二 债权人的其他平行选择(但须符合其他规定的个别要求)
第7.1.5条 (履行的额外期间)
一 债权人主动处理不履行债务的方式
二 在延迟情况下终止的特权方式(第(3)款)
三 债权人的平行选择(第(2)款)
第7.1.6条 (免责条款)
一 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二 免责条款有效的一个基本假设
三 禁止援引严重不公平免责条款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强制性核心的一部分
四 严重性检验
五 限制和合同选择
第7.1.7条 (不可抗力)
一 债务人的保护
二 条件
三 债务人对不可抗力的管理
四 债权人的选择
五 不可抗力条款
第2节 履行的权利
第7.2.1条 (金钱债务的履行)
一 约定金额的行为作为“特定履行”
二 平行选择(须符合其他条款的个别要求)
第7.2.2条 (非金钱债务的履行)
一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之间一个实用的折中
二 例外情况(有利于债务人)
三 债务人的进一步选择
四 债权人的平行选择
第7.2.3条 (对瑕疵履行的修补和替换)
一 一个提醒
二 恢复原状
三 平行选择
第7.2.4条 (法院判决的罚金)
一 对法国法系的贡献(第(1)款)
二 战术考量(第(2)款第1句)
三 拒绝服从
四 平行选择(第(2)款第2句)
第7.2.5条 (变更救济)
改变主意的有限自由
第3节 合同的终止
第7.3.1条 (终止合同的权利)
一 终止作为最后手段(第(1)款)
二 根本不履行(第(2)款)
三 宽限期作为延迟时的另一种选择(第(3)款)
四 平行的选项(视情况而定,并须符合个体对其他条文的要求)
五 法律后果
第7.3.2条 (终止通知)
一 清晰通知的概念(第(1)款)
二 通过“合理时间”达致均衡——约束(第(2)款)
第7.3.3条 (预期不履行)
一 “明确的”预期不履行案例
二 通知
三 影响
四 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7.3.4条 (如约履行的充分保证)
一 避免债权人“进退两难”
二 给债权人的3个工具
三 可能存在的替代选项
第7.3.5条 (终止合同的一般效果)
一 不同方法之间的折中
二 合同终止对未来影响的限制
三 存续权利和合同条款
第7.3.6条 (一次性履行合同的恢复原状)
一 同时恢复原状原则(第(1)款)
二 “不可能”或“不适当”的实物恢复原状(第(2)款)
三 风险分配
四 补偿费用(第(4)款)和其他选项
五 第7.3.6条规定的一般义务规则
六 长期合同
第7.3.7条 (长期合同之恢复原状)
一 恢复原状权利的限制
二 条件
三 参考第7.3.6条
四 其他选择
第4节 损害赔偿
引言
第7.4.1条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一 除了免责之外的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二 损害赔偿以外平行选择之适用
三 类推适用
第7.4.2条 (完全赔偿)
一 完全赔偿的原则
二 类推适用情况下的调整
第7.4.3条 (损害的确定性)
一 法院的确定性、可能性或评估
二 合同的选择
第7.4.4条 (损害的可预见性)
一 符合比较法基准的国际标准
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预见性检验的具体内容
三 合同起草阶段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7.4.5条 (替代交易时损害的证明)
一 第7.4.5条的功能
二 4个条件
三 法律后果
第7.4.6条 (依时价证明损害)
一 第7.4.6条的功能
二 3个要求
三 法律后果
第7.4.7条 (部分归咎于受损害方的损害)
一 因果关系概念的作用
二 要求
三 法律后果
第7.4.8条 (损害的减轻)
一 损害减轻的作用
二 两种形式的应用
第7.4.9条 (未付金钱债务的利息)
一 功能和实践的重要性
二 两个要求和一项释明
三 利率
四 额外的损害赔偿
五 合同的选择
第7.4.10条 (损害赔偿的利息)
一 适用范围和功能
二 适用
三 避免双重赔偿
第7.4.11条 (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一 法院的灵活性
二 指数
第7.4.12条 (计算损害赔偿金的货币)
受损害方的一个选择
第7.4.13条 (对不履行的约定支付)
一 作用
二 就约定支付不履行的谈判自由
三 对严重过高条款的司法控制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强制性核心的一部分
四 合同选项
第8章 抵销
第8.1条 (抵销的条件)
一 抵销时的中立折中
二 一种自由主义的方法
三 第8.1条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抵销体系中的作用
四 要求
五 法律后果及术语
六 合同的选择和/或合同的限制以及其他限制
第8.2条 (外汇抵销)
一 功能和原则
二 竞相成为“第一方”
三 限制
四 合同的选择
第8.3条 (抵销通知)
一 对第一方的直接指引
二 形式
三 限制
第8.4条 (通知的内容)
一 指明债务
二 多重债务
第8.5条 (抵销的效力)
一 规定的未来实质性效力
二 实践的结果
第9章 权利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合同的转让
引言
第1节 权利的转让
第9.1.1条 (定义)
一 视角和范围
二 超越“定义”
三 限制
第9.1.2条 (排除适用)
一 某些法律优先的提示
二 (a)项
三 (b)项
第9.1.3条 (非金钱性权利的转让)
一 目的
二 有效转让非金钱性债务的条件
三 效力
四 选择
第9.1.4条 (部分转让)
一 原则
二 要求
三 选择
第9.1.5条 (未来权利)
一 原则
二 确定作为要求
三 效力
四 选择
第9.1.6条 (未逐一指明的权利的转让)
一 权利束之转让
二 要求
第9.1.7条 (让与人和受让人协议即可转让)
一 仅凭协议
二 选择
第9.1.8条 (债务人的额外成本)
一 一个创新的概念
二 要求
三 选择
第9.1.9条 (禁止转让条款)
一 平衡利益冲突
二 体系
三 有限的选择
第9.1.10条 (通知债务人)
一 作用和起作用
二 通知
三 没有选择
第9.1.11条 (连续转让)
一 鲜有相关性
二 规则的目的和功能
三 开放性事项
四 选择
第9.1.12条 (转让的充分证据)
一 债务人的保护
二 因通知无效导致的证明不充分
三 选择
第9.1.13条 (抗辩和抵销权)
一 适用范围
二 让与人的视角(第(1)款)
三 抵销(第(2)款)
四 选择
第9.1.14条 (与被转让权利相关的权利)
一 适用范围
二 普通法与大陆法之间另一个实用的折中
三 限制
第9.1.15条 (让与人的担保)
一 不言自明的担保
二 效力
三 限制和选择
第2节 债务的转移
第9.2.1条 (转移的模式)
一 每个合同当事人的选择
二 原始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的协议((a)项)
三 债权人与新债务人之间的协议((b)项)
四 限制
第9.2.2条 (排除适用)
一 原则
二 例外
第9.2.3条 (须债权人同意转移)
一 对第9.2.1条(a)项的补充
二 债权人同意的内容和通信
第9.2.4条 (债权人的预先同意)
一 实践中实用的工具
二 规则适用
三 选择
第9.2.5条 (原债务人债务的解除)
一 受影响第三方的选择
二 债权人在第(1)款、第(2)款中的选择
三 第(3)款中的默认规则
四 债权人额外的选择
五 原债务人的选择
第9.2.6条 (第三人履行)
一 债务人自由作为规则
二 宽泛的解释
三 限制
第9.2.7条 (抗辩和抵销权)
一 适用范围
二 不通过转移阻却债务人的抗辩(第(1)款)
三 关于抵销的限制(第(2)款)
第9.2.8条 (与被转移债务相关的权利)
一 适用范围
二 请求履行权
三 担保权
四 限制
第3节 合同的转让
第9.3.1条 (定义)
一 一个实用的工具
二 定义
三 概述
第9.3.2条 (排除适用)
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第9.3.3条 (须另一当事人同意)
一 解决“同意”的需要
二 同意的模式
三 选择
第9.3.4条 (另一当事人的预先同意)
一 实践中的一个实用工具
二 预先同意
三 对合同转让的效力
四 选择
第9.3.5条 (让与人债务的解除)
一 另一方的三个选择
二 执行模式
三 预先解除
第9.3.6条 (抗辩及抵销权)
一 概述
二 合同转让语境中与被转让权利相关的抗辩和抵销权
三 合同转让语境中与被转移债务相关的抗辩和抵销权
四 参照
第9.3.7条 (随合同转让的权利)
一 各项履行权的概述与差别
二 合同转让语境中与转让权利相关的各项权利
三 合同转让语境中与债务转让相关的各项权利
四 参照
第10章 时效期间
第10.1条 (本章的范围)
一 不同体系间实用折中
二 适用范围(根据Wintgen的详细审查)
第10.2条 (时效期间)
一 时效期间的一般和基础性原则
二 开始时效期间
三 选择
第10.3条 (当事人对时效期间的修改)
一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作为起始点
二 模式
三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强制性核心一部分的限制
四 选择
第10.4条 (确认导致的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原则、时机和效力
二 认可的形式
第10.5条 (因司法程序而中止)
一 中止的一项概念
二 细节
三 合同的选择
四 司法程序对共同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第10.6条 (因仲裁程序而中止)
一 根据仲裁调整的中止概念
二 细节
三 仲裁程序对共同连带责任人的效力
第10.7条 (替代性争议解决)
一 作为中止事件的正式调解和调停
二 法律后果:适用第10.5条和第10.6条
三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对共同连带责任人的效力
第10.8条 (因不可抗力、死亡或无行为能力而中止)
一 不可抗力作为债权人的理由
二 细节
第10.9条 (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
一 关于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的前3个条款
二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
三 对抵押物不产生影响
第10.10条 (抵销权)
一 对第10.9条的补充
二 对第8.1条及以下的补充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0.11条 (恢复原状)
一 有时效限制的请求权作为履行的有效基础
二 根据其他依据恢复原状
第11章 多个债务人与多个债权人
引言
一 概述
二 语言
三 范围
第1节 数个债务人
第11.1.1条 (定义)
一 两种类型的债务
二 连带与数个债务((a)项)
三 可分债务((b)项)
四 选择
第11.1.2条 (连带与数个债的免除)
一 一项默认规则
二 合同解释
第11.1.3条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之权利)
一 债权人的选择
二 不履行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1.1.4条 (存在的抗辩权与抵销权)
一 共同和个人抗辩的清晰分界
二 共同抗辩
三 个人抗辩
四 抵销
五 通信
六 合同的选择
第11.1.5条 (清偿或抵销之效力)
一 关于经履行解除的公认规则
二 混同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1.1.6条 (免除或和解之效力)
一 其他债务人部分清偿的原则
二 对分担请求权的影响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1.1.7条 (时效期间届满或中止的后果)
一 时效期间届满的部分减损效果
二 对抗一个债务人程序的效果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1.1.8条 (判决之效力)
一 原则
二 个人抗辩权的例外情形
第11.1.9条 (连带债务人之责任分摊)
一 分担请求权和代位的基础
二 默认规定
第11.1.10条 (分担请求之限度)
一 债务人的分担请求
二 细节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1.1.11条 (债权人之权利)
一 债务人的额外手段
二 债权人之优先
第11.1.12条 (对分担请求权之抗辩)
一 直接规则
二 共同和个人抗辩的明确区分
三 选择
第11.1.13条 (补救不能)
一 分摊的变更可能
二 条件
三 计算
第2节 多个债权人
第11.2.1条 (定义)
一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提供的3类债务规则
二 独立请求权((a)项)
三 连带清偿请求权[(b)项]
四 共同请求权((c)项)
五 无明示选择
六 就其他概念达成合意的选择
第11.2.2条 (连带债权之效力)
一 对第11.2.1条(b)项的补充
二 细节
三 合同的选择
第11.2.3条 (对连带债权人的抗辩权)
一 功能与原则
二 第(1)款项下的抗辩和抵销
三 第(2)款项下的各项抗辩与抵销
第11.2.4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分配)
一 目的
二 分配
三 债务人超出部分之转移
四 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
参考书目
一 关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书籍
二 关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文章
三 其他文献
相关软法、材料来源
官方注释和示范条款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筹备工作
相关网站
工作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筹备工作组(1994年)
项目中的其他参与者
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筹备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
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筹备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
观察员
2016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筹备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
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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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逐条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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