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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六讲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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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杨立新老师多次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讲授民法课,本书即来源于他授课内容的总结与升华。杨老师讲课生动幽默,既有现实关照,又有理论高度,融案例、知识、思维方法于一体。全书共分为六讲,即:民法总则篇、人格权法篇、物权法篇、债法篇、家事法篇以及侵权法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杨立新老师多次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讲授民法课,本书即来源于他授课内容的总结与升华。杨老师讲课生动幽默,既有现实关照,又有理论高度,融案例、知识、思维方法于一体。全书共分为六讲,即:民法总则篇、人格权法篇、物权法篇、债法篇、家事法篇以及侵权法篇。

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杨立新老师多次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讲授民法课,本书即来源于他授课内容的总结与升华。杨老师讲课生动幽默,既有现实关照,又有理论高度,融案例、知识、思维方法于一体。全书共分为六讲,即:民法总则篇、人格权法篇、物权法篇、债法篇、家事法篇以及侵权法篇。

版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6月
字数188,585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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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六讲

              杨立新
              • 扉页
              • 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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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第一讲 民法总则篇
              • 坚定不移地走我国民法法典化之路
              • 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
              • 民法总则规定一般人格权的价值与修改建议
              • 消费者概念列入民法总则的重要价值
              • 民法总则应当规定衍生数据为数据专有权客体[1]
              • 民法总则对权利客体规定的重要价值与欠缺
              • 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苏联民法的影响
              • 关于规则与秩序的对话
              • 有感于欧洲加快统一民法典的进程
              • 建设诚信社会的必要权利牺牲
              • 诚信观念与诚信原则
              • 主体与客体
              • 主张权利有理但也不应当“较劲”
              • 第二讲 人格权法篇
              • 民法典人格权法单独成编不存在政治风险问题
              • 死者人格利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 遗体价值值几许?
              • 新闻报道对待人格权的不一样做法
              • 真的有“亲吻权”吗?
              • 悼念权,何权乎?
              • 重提安乐死
              • 捐献精子:不能不提到的法律问题
              • 强行在妇女身上刺字如何定性?
              • 美容与“毁容”
              • 关于姓名平行的侵权责任
              • 改名是谁的权利?
              • 肖像和肖像权辨正
              • 投票选“贼”:不能就此了事
              • 对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初步看法
              • 网上侵权案的是与非
              • 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也是权利
              • 开展一次隐私权的“解放运动”
              •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隐私权保护
              • 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的隐私权也要受到保护
              • 名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 对要求“贤内助”监督廉政的三点疑问
              • 也说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
              • 相关隐私权的保护及其他
              • 性骚扰:真的无法制裁吗?
              • 其他人格利益:保护人格利益的弹性条款
              • 第三讲 物权法篇
              • 鼓励创造财富的“旋律”
              • 《物权法》的远看与近观
              • 衷心赞美《物权法》第85条
              • “堵”改“疏”:改革小产权房法律调整方法的另一种思路
              • “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 奥运冠军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留置”入学通知书:应承担何种责任?
              • 第四讲 债法篇
              • 民法总则应当规定单方允诺是一种独立之债
              • 高铁因故障延误的违约损害赔偿
              • 网络交易致害消费者责任的法律适用
              • 《慈善法》规定的保护受益人和志愿者的侵权责任
              • 毕竟还有武秀君
              • 中介机构更应当讲诚信
              • 悬赏广告与政府守信
              • 荒唐的协议、荒唐的起诉应当得到败诉的结果
              • 质疑“父债子还”
              • 砍树协议是合同未生效还是合同无效?
              • “假一罚十”和“偷一罚十”的是与非
              • 公益捐赠要严格依法进行
              • “飞来的横祸”应当由谁赔偿?
              • 银行支付假币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 状告烟草公司,索赔有几分胜算?
              • 餐车发票案对公益诉讼的呼唤
              •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得被解聘
              • 第五讲 家事法篇
              • 如何确定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属身份关系
              •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可否起诉离婚?
              • 从“幕后”走到“前台”的探望权
              • “越权探望”质疑
              • 叫妈与不叫妈的三个法律问题
              • 老年人的赡养、监护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 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 “夫妻欠薪”的实质是什么?
              • 第六讲 侵权法篇
              • 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 精神损害赔偿能不能“明码标价”?
              • 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应当获得补偿
              • 孕检出错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 消防队员救火牺牲可否向失火责任者请求赔偿?
              • 见义勇为者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 体育器材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 儿童扒乘飞机造成损害的责任
              • 典型的替代赔偿责任
              • “新西兰计划”流产的启示
              • 患者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 飞机改道扰民问题的解决方案
              • “老虎伤人”事件的侵权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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