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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代西方法学的整体谱系看,自然法往往只被视为其中一个支脉。然而,在18世纪之前的法学家眼里,自然法却是法学的全部。我们甚至可以说,有关道德、政治和法律的主流学说以及相关的重要思考,都是在“自然法”这一名称之下进行的——在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家那里,尤其如此。
从当代西方法学的整体谱系看,自然法往往只被视为其中一个支脉。然而,在18世纪之前的法学家眼里,自然法却是法学的全部。我们甚至可以说,有关道德、政治和法律的主流学说以及相关的重要思考,都是在“自然法”这一名称之下进行的——在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家那里,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