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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金融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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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金融卷3
人民法院出版社
扉页
出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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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
凡 例
第十八条 [商业医疗保险金抵扣]
主 旨
释 义
案 例
适 用
第十九条 [医保标准条款]
主 旨
释 义
适 用
第二十条 [未在保险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就医应否赔偿]
主 旨
释 义
案 例
适 用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自杀时保险金给付责任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主 旨
释 义
案 例
适 用
第二十二条 [保险纠纷中故意犯罪的认定]
主 旨
释 义
适 用
第二十三条 [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
主 旨
释 义
案例1
案例2
适 用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是否属于死亡险保险事故]
主 旨
释 义
案例1
案例2
适 用
第二十五条 [致损事故难以确定是否为承保范围时的保险金给付]
主 旨
释 义
案 例
第二十六条 [适用范围]
主 旨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二)制定解释的指导思想
二、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本解释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三)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关于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关系
(五)关于第三人代交保险费
(六)关于保险合同的复效
(七)关于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八)关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九)关于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
(十)关于医疗费用保险的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二、请示问题的提出
三、对本答复的解读
(一)关于《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的理解与应用
(二)关于本案争议的具体分析及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二、《解释》遵循的原则
三、保险标的转让时的权利行使主体
四、保险标的转让时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五、保险标的转让空档期的保险责任承担
六、被保险人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
七、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完善
八、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责任承担
九、商业责任险的诉讼时效
十、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
第二部分 票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理和管辖
二、票据保全
三、举证责任
四、票据权利及抗辩
五、失票救济
六、票据效力
七、票据背书
八、票据保证
九、法律适用
十、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解与适用
(一)票据纠纷案件的受理和管辖
(二)票据的无因性
(三)《票据法》的适用
(四)举证责任
(五)票据权利
(六)失票救济
(七)关于票据的效力
(八)票据背书
(九)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硚口区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市支行、云南省大理州物资贸易中心银行承兑汇票纠纷一案的答复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硚口区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市支行、云南省大理州物资贸易中心银行承兑汇票纠纷一案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二、请示的问题
三、答复意见
四、对本答复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旭帝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与建行天津分行南开支行存款纠纷两案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
《〈关于天津市旭帝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与建行天津分行南开支行存款纠纷两案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二、天津高院的请示意见
三、对本答复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鞍山钢铁公司弓长岭矿山公司与沈阳城市合作银行新华支行、辽阳城市合作银行弓长岭支行票据纠纷一案的复函
《〈关于鞍山钢铁公司弓长岭矿山公司与沈阳城市合作银行新华支行、辽阳城市合作银行弓长岭支行票据纠纷一案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复函制作背景
二、原一、二审法院审理情况
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意见
四、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的解读
(一)对转让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
(二)对未作质押背书的有关票据权利的认定
(三)关于汇票被拒付后禁止背书
(四)关于视同提示付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景德镇市昌江信用联社营业部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曹家岭办事处汇票结算纠纷案的答复
《〈关于景德镇市昌江信用联社营业部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曹家岭办事处汇票结算纠纷案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二、分歧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四、对本答复的解读
第三部分 证 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二、受理与管辖
三、诉讼方式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六、共同侵权责任
七、损失认定
八、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投资人和证券市场]
第三条 [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第四条 [和解与调解]
第五条 [诉讼时效]
二、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条件]
第七条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
第八条 [级别管辖]
第九条 [地域管辖]
第十条 [共同被告追加]
第十一条 [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前置程序不定状态的处理]
三、诉讼方式
第十二条 [诉讼方式]
第十三条 [共同诉讼]
第十四条 [共同诉讼的诉讼方式]
第十五条 [诉讼代表人]
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的制作方式]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七条 [虚假陈述]
第十八条 [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十九条 [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十条 [诱多型虚假陈述]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二条 [实际控制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三条 [承销商、上市推荐人等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的责任承担]
六、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与发行人共同虚假陈述]
第二十七条 [证券承销商等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共同虚假陈述]
第二十八条 [具有特殊身份和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与其所负责的公司共同虚假述]
七、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在发行市场虚假陈述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
第三十条 [在交易市场对投资损失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范围]
第三十一条 [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人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第三十二条 [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证券的投资人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第三十三条 [损失计算基准日]
第三十四条 [对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 [复权计算]
八、附则
第三十六条 [适用《规定》的起始时间]
第三十七条 [《规定》与《通知》冲突的地方,应当以《规定》内容为准]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解
(一)关于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
(二)关于诉讼方式的规定
(三)关于前置程序的设置规定
(四)原告的确定及其举证责任
(五)被告的确定及其举证责任
三、适用
(一)关于时效的规定
(二)关于虚假陈述的认定
(三)归责与免责事由
(四)关于共同侵权
(五)因果关系的确定
(六)应当赔偿的损失范围
(七)投资损失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制裁金融违法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依法规范金融秩序,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三、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努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四、依法保障金融改革,积极推进金融自主创新
五、深化能动司法理念,全面提升金融审判水平
《〈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一、防风险:四项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护安全:三项措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三、保发展:五项措施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四、促创新:三项措施推动金融自主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汝州市支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汝州市支行债券兑付纠纷案的复函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汝州市支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汝州市支行债券兑付纠纷案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复函制作背景
二、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
四、对本复函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杜妍与中国银行辽宁分行股票及侵权纠纷一案的复函
《〈关于杜妍与中国银行辽宁分行股票及侵权纠纷一案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复函制作背景
二、原审法院审理意见
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意见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
五、对本复函的解读
(一)对此类案件法律关系的分析
(二)对证券商强行平仓行为的认定
(三)对因强行平仓而造成损失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日前佣金收入及富余外币结算备付金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关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日前佣金收入及富余外币结算备付金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银川中院与宁夏高院对本案的意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分析意见
第四部分 期 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二、管 辖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四、无效合同责任
五、交易行为责任
六、透支交易责任
七、强行平仓责任
八、实物交割责任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十、侵权行为责任
十一、举证责任
十二、保全和执行
十三、其 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概述
一、《规定》的起草过程
二、关于总则部分的主要问题
三、期货交易具体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四、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章 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期货市场面临的形势
二、处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
三、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四、司法解释的效力
第三章 期货公司与客户的含义
一、期货公司
二、客户
第四章 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二、期货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五章 期货纠纷案件承担责任的主体
一、经纪人与期货公司的民事责任
二、表见代理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居间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四、如何认定交易者的真实身份及其法律责任
五、超范围经营的认定与处理问题
第六章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
二、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七章 具体交易行为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一、关于期货经纪合同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全权委托问题
三、关于交易指令执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的理解
四、关于交易结算报告涉及的几个问题的理解
五、混码情况下的入市交易问题
第八章 透支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一、透支交易的概念
二、透支交易的类型
三、透支交易形成的前提——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
四、透支交易产生的原因
五、透支交易的利弊
六、透支交易的法律性质
七、透支交易的法律后果
第九章 强行平仓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一、强行平仓的概念及种类
二、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
三、强行平仓的条件
第十章 实物交割环节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一、期货交割制度概述
二、关于标准仓单的物权性质
三、期货交易所和指定交割仓库的关系
四、交割违约的处理
第十一章 保证合约履行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履行的担保责任
二、期货交易所未代为履行合约引起纠纷的两种诉讼形式与诉讼主体的确定
三、期货交易所过错造成期货公司或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
四、期货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执行合理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第十二章 期货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一、期货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具体表现形式
二、期货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问题
三、几种主要期货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第十三章 期货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及学说
二、期货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
三、期货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特殊规定
第十四章 期货纠纷案件的保全和执行
一、人民法院对会员资格的保全与执行措施
二、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属性界定及执行措施
三、结算准备金的性质及有关执行措施
四、债务人保证金、持仓的保全和执行措施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解与适用
(一)期货司法解释对认定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创新
(二)明确规定对交易指令的识别与处理方式
(三)透支交易的风险与法律责任
(四)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法律责任问题
(五)规定入市交易的举证责任
(六)保全和执行措施更加具体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理解与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对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发的商事案件实施指定管辖规定的解读
(二)保证金以及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保全与执行
(三)结算担保金的保全与执行
(四)关于协助执行义务的规定
(五)关于法律衔接的规定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浦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强制平仓是否承担责任问题请示的答复
《〈关于浦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强制平仓是否承担责任问题请示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二、案件基本事实
三、争议焦点与法院处理意见
(一)和平区人民法院处理意见
(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意见
(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意见
四、对本答复的解读
(一)如何认定强行平仓的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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