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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选取的案例颇具前沿性、多发性和新颖性。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例,作者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为主旨,在“裁判要旨”中囊括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网络主播、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平台而生的劳动者。作者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四个问题: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稳定性差、权益保障不足和诉求渠道欠通畅。通过“案情总览”和“法官释法”阐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法条链接”中,既援引上位法作为原则性指引,也适用新型部门规章中的具体性规范。
本书所选取的案例颇具前沿性、多发性和新颖性。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例,作者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为主旨,在“裁判要旨”中囊括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网络主播、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平台而生的劳动者。作者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四个问题: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稳定性差、权益保障不足和诉求渠道欠通畅。通过“案情总览”和“法官释法”阐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法条链接”中,既援引上位法作为原则性指引,也适用新型部门规章中的具体性规范。
本书所选取的案例颇具前沿性、多发性和新颖性。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例,作者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为主旨,在“裁判要旨”中囊括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网络主播、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平台而生的劳动者。作者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四个问题: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稳定性差、权益保障不足和诉求渠道欠通畅。通过“案情总览”和“法官释法”阐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法条链接”中,既援引上位法作为原则性指引,也适用新型部门规章中的具体性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