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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研究思路遵循财税法学界倡导的问题意识,从预算制约与协调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入手,尝试反思预算权利与预算权力、预算收入权与预算支出权、预算法的三重使命之间的逻辑关联。首先,提出了预算治理从家国性、政府性向公共性的理念转变;其次,提炼出预算效力从“税收法定”的收入控制转向“预算法定”的收支并重规制功能;最后,回应了预算法如何实现“预算管理法”“管理预算法”“公共财产保障法”三重使命。
本书的研究思路遵循财税法学界倡导的问题意识,从预算制约与协调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入手,尝试反思预算权利与预算权力、预算收入权与预算支出权、预算法的三重使命之间的逻辑关联。首先,提出了预算治理从家国性、政府性向公共性的理念转变;其次,提炼出预算效力从“税收法定”的收入控制转向“预算法定”的收支并重规制功能;最后,回应了预算法如何实现“预算管理法”“管理预算法”“公共财产保障法”三重使命。
本书的研究思路遵循财税法学界倡导的问题意识,从预算制约与协调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入手,尝试反思预算权利与预算权力、预算收入权与预算支出权、预算法的三重使命之间的逻辑关联。首先,提出了预算治理从家国性、政府性向公共性的理念转变;其次,提炼出预算效力从“税收法定”的收入控制转向“预算法定”的收支并重规制功能;最后,回应了预算法如何实现“预算管理法”“管理预算法”“公共财产保障法”三重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