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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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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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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确保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
凡例
绪论:《民法典》编纂概述
一、《民法典》编纂背景与历程
二、《民法典》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又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三、《民法典》编纂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四、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和创新内容
(一)关于一般规定
(二)关于结婚
(三)关于家庭关系
(四)关于离婚
(五)关于收养
五、继承编的主要修改和创新内容
(一)关于一般规定
(二)关于法定继承
(三)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
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同性婚姻的问题
二、同性之间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纠纷,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子女放弃继承而免除赡养义务,事后又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二、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三、孙辈赡养祖辈后能否免除其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四、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均有负担能力,应由谁抚养该未成年人
五、双方离婚时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同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如果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六、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
七、有关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处理问题
八、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
九、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女方怀孕期间,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二、如何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其第10条第1款第1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四、在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五、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在施暴者矢口否认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条属于倡导性、宣誓性条款,体现了法治和德治结合并举的精神
二、如何处理有关忠诚协议问题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基本原则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三、严禁买卖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结婚的主体应为男女两性
二、结婚仅有两方,限于一男一女
三、结婚需要拟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完全自愿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娃娃亲”的效力问题
二、子女干预老年人婚姻自由的问题
三、基于完成父母心愿或报恩等动机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违背婚姻自由的问题
四、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
五、注意合理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正常的民间彩礼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定婚龄的变通规定
二、法定婚龄的判断标准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姑表亲婚姻的效力问题
二、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效力问题
三、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效力问题
四、其他亲属关系间婚姻的效力问题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婚姻登记机关
二、事实婚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结婚登记存在程序瑕疵的救济途径
二、结婚登记存在程序瑕疵的纠纷处理
第一千零五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立法背景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主体范围及行权期限
四、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无效婚姻认定的阻却事由问题
二、如何列明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
三、婚姻无效制度的溯及力问题
四、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中不适用撤诉
五、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的,不影响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的效力
六、同一婚姻关系纠纷中,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纠纷案件应先于请求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七、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八、婚姻无效纠纷中的相关程序的处理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范围和行权期间
三、可撤销婚姻的机关及程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婚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差异
三、可撤销婚姻的诉讼程序
四、可撤销婚姻与撤销婚姻登记的差别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立法背景
二、适用本条应予注意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应履行法定程序
二、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人身法律关系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财产法律关系
四、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亲子法律关系
五、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与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请求撤销婚姻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三、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婚内侵权问题
三、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抚养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教育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保护权利和义务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子女交还请求权属于父或母享有的保护权范畴
二、离婚后夫妻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具体分析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夫妻扶养义务履行的前提和条件
二、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
第一千零六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应当源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具体遗产分割比例和顺序
三、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为遗产
四、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在一方死亡后,可否继承
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收益的界定
二、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属认定
二、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三、其他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物品的认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夫妻债务制度的演进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层次
三、本条与第1089条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婚前一方所负债务问题
二、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提出自己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确认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约定的条件和形式
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
三、约定的效力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二、夫妻财产制契约应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要准确把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二、严格把握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制条件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主体可以提起请求分割婚内财产诉讼
二、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的权利救济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生活保持义务之扶养
二、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均属于法定义务
三、准确认定请求抚养费、赡养费的主体
四、全面认定“父母”和“子女”的类型
五、准确认定抚养费和赡养费的范围和数额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是否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二、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追索抚养费
三、在父母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达成协议后,或者人民法院就抚养费的支付作出判决后,子女是否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全面理解教育和保护的内容
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三、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贯彻适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共同亲权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止
三、干涉父母婚姻或拒绝赡养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七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准确理解本条规定的子女范围
二、准确理解本条规定的父母的范围
三、本条规定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确定有无继承权的时间
二、确定遗产范围时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非婚生子女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三、父亲和母亲都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亲子关系的确认
二、在确认亲子关系后,未成年子女可否追索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成立拟制血亲的条件
三、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生父母支付抚养费不等于继父母进行抚养教育
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可以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
二、可以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
三、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应有正当理由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亲子鉴定报告的采用
二、亲子关系被否认后,能否请求返还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
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登记离婚的制度价值
二、登记离婚的特征
三、申请登记离婚的条件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恶意申请登记离婚引发诉讼问题
二、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离婚冷静期的域外规定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的含义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置的重要意义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诉讼中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避免诉讼离婚的成本低于登记离婚
二、特殊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审查
二、登记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形式审查,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二、夫妻双方对离婚登记不服的司法救济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
二、关于诉讼离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主体
二、不适用于本条的情况
三、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四、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相应惩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本条规定与离婚法定理由适用之间的关系
二、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怀孕期间”的含义
二、“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
三、“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含义
四、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本规定限制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的条件
二、重新登记结婚的程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含义
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子女对父母享有法定的抚养费请求权
二、准确界定抚养费的范围
三、抚养费的分担原则和确定标准
四、抚养费的变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探望权是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
三、探望的中止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二、准确界定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有必要为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提供离婚经济补偿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三、准确认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男女双方对债权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偿还比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九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如何理解生活困难
二、离婚经济帮助仅可在离婚时提出,并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三、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和方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要求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本条规定的适用,不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发生于离婚时为必要
二、本条规定的适用情形
三、夫妻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及理由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
二、孤儿的范围相应调整
三、非因生父母意愿脱离监护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排除本条适用的情形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认定标准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作为送养人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限制
二、生父母的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收养制度立法宗旨的发展
二、免除父母收养同意权
三、生父母的亲权与子女利益冲突时的立法导向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关于父母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
三、未成年人需有明确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孤儿的监护人与抚养义务人共同行使收养同意权
二、另行确定监护人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孤儿的兄、姐不享有收养同意权
二、抚养义务人均享有收养同意权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生父母的收养同意权
二、免除生父母一方的收养同意权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否可单方送养
二、生父母身份确定或重新出现对收养效力的影响
三、生父母离婚后的收养同意权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排除本条适用的情形
二、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限制的例外
三、华侨收养子女的特别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直系血亲之间是否可以收养
二、直系姻亲之间是否可以收养
第一千一百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收养子女人数的原则性规定
二、收养孤、残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例外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夫妻共同收养的涵义
二、夫妻共同收养的法律关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配偶者收养配偶的子女
二、夫妻一方无完全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时能否单方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年龄差距整40周岁的符合本条规定
二、对无配偶者的理解
三、禁婚亲的限制
四、排除本条适用的情形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生父母的收养同意权
二、收养前后亲属关系的变化
三、收养条件的放宽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继父母收养适格性的判断
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为被宣告失踪之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收养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二、被收养人的收养同意权
三、被收养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收养登记及登记的效力
二、收养前公告
三、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四、收养评估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签订收养协议的情形
二、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抚养的条件
二、抚养与收养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抚养人的范围
二、关于抚养的顺序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优先抚养权
二、建立抚养关系的条件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优先抚养权的主体
二、关于权利冲突问题
三、放弃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法律适用
二、收养人应提供经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
三、涉外收养应当签订收养协议
四、涉外收养的登记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二、收养的解销效力
三、禁婚亲制度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夫妻一方收养另一方的子女
二、收养成立后收养人与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结婚
三、被宣告死亡的生父母重新出现对收养效力的影响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未确定姓氏不影响收养登记的效力
二、养子女可采用养父母双姓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违反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二、违反收养的特别生效要件
三、收养无效的法律溯及力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无效应当通过诉讼方式确认
二、收养无效之诉需针对已成立并生效的收养行为提起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须征得8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损害被收养人利益时,送养人有权单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协议解除收养
二、关于案由的确定
三、过错方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四、收养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合意解除收养关系
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三、解除收养关系效力发生时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调解,调判结合
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二、协议解除的程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亲自到场办理解除登记
二、事实解除收养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视情况恢复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收养解除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二、收养解除对养子女的直系卑亲属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养父母的经济补偿权
二、养子女个人所有财产依法应予以保护
继承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背景及时代意义
二、关于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三、《民法典》继承编的基本原则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继承权的理解
二、关于继承权保护的理论及根据
三、关于保护自然人继承权内涵的解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
二、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存在继承的问题
二、宣告死亡后的自然人重新出现,其原被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遗产范围的立法模式选择
二、关于个人合法财产的理解
三、关于遗产范围的排除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
二、关于虚拟财产能否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继承方式
二、关于继承方式的相互关系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继承案件中,出现几种继承方式并存且出现冲突是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继承法意见》所涉的几种情况也需注意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接受继承的问题
二、关于放弃继承的问题
三、关于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继承人是数人的,放弃继承是否应传达到全体继承人才能生效
二、放弃继承又翻悔的,其继承权能否恢复
三、关于放弃继承无效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继承人范围
二、关于继承人顺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二、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三、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四、关于自书遗嘱中的涂改、增删问题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
三、遗嘱应注明年、月、日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遗嘱人应当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应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三、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自然人经特别程序被法院判决宣告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疾病痊愈后,未经法院撤销前述行为能力宣告判决的情况下订立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其订立遗嘱时的状况为准
三、不能仅以遗嘱人存在身体上某种缺陷否认其遗嘱效力
四、欺诈、胁迫情形的证明标准
五、本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与《民法典》总则编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规定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遗产管理人能否提起或参与遗产管理期间的诉讼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遗产管理人的地位
二、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
三、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产管理人不作为时,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其履行职责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不同主体担任遗产管理人时的区分
二、注意区分报酬和管理费用
三、报酬支付的来源和顺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继承开始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二、继承通知的义务主体
三、不能通知及未完成通知义务的处理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存有遗产的人
二、未予妥善保管的法律后果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转继承的概念
二、转继承的性质
三、转继承的条件
四、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五、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遗产概述
二、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三、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形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情形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情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
二、遗产分割的方法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本条第1款是关于限定继承原则的规定
二、本条第2款是对限制继承原则例外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后记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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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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