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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一百多年前,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这样写道。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livinglaw(活的法律)”的概念。这个概念和庞德“lawinaction(行动中的法)”的概念可谓异曲同工。几乎同一时代的大洋彼岸,霍姆斯大法官说了类似的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这些话语各自语境不同,却代表了相似的时代精神。
“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一百多年前,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这样写道。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livinglaw(活的法律)”的概念。这个概念和庞德“lawinaction(行动中的法)”的概念可谓异曲同工。几乎同一时代的大洋彼岸,霍姆斯大法官说了类似的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这些话语各自语境不同,却代表了相似的时代精神。
“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一百多年前,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这样写道。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livinglaw(活的法律)”的概念。这个概念和庞德“lawinaction(行动中的法)”的概念可谓异曲同工。几乎同一时代的大洋彼岸,霍姆斯大法官说了类似的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这些话语各自语境不同,却代表了相似的时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