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民法与道德的关系,由本体论、构造论和实在论三部分构成。本体论以规范伦理学为基础,把道德作为社会构造的本体规范,揭示其“人法”的本质及其在社会构造中的规范作用,确立民法的伦理基础;构造论在本体论的社会规范与秩序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作为“人法”对象的个人社会关系的道德构造、以道德为本体条件的个人社会关系的民法构造;实在论以本体论与构造论确立的民法与道德的关系为根据,论证民事权利体系的伦理基础。
本书主要研究民法与道德的关系,由本体论、构造论和实在论三部分构成。本体论以规范伦理学为基础,把道德作为社会构造的本体规范,揭示其“人法”的本质及其在社会构造中的规范作用,确立民法的伦理基础;构造论在本体论的社会规范与秩序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作为“人法”对象的个人社会关系的道德构造、以道德为本体条件的个人社会关系的民法构造;实在论以本体论与构造论确立的民法与道德的关系为根据,论证民事权利体系的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