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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网络视频的研究文献时,经常有一盘散沙的感觉——既缺少历史的纵深感,现实的冲击力也不足。游离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新概念之中,很容易迷失研究方向,就像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辨别不了东西南北。但如果能站得高一些,或者说能够选择一个参照物,那么至少能把握一些方向。网络视频脱胎于电视,又超越了电视,同时电视也视网络视频为竞争对手和融合对象,既然二者的联系如此密切,那不妨以电视作为网络视频研究的参照物。 电视研究,这个曾经属于新闻传播学前沿的领域,面对日渐纷繁的传媒现象,近年来已经颇显“力不从心”。当讨论电视自身改革时,跳不出电视台的本位,处理不好电视台与有线网的关系,更遑论“网台互动”“网台融合”。现有的理论解释力越来越弱,回答不了为什么“网台互动”会失败、为什么会有“网络自制剧”以及为什么会有“弹幕文化”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作为复合媒介的互联网既对电视业构成了挑战,又改变了电视研究的范式——许多问题的答案一半在电视、一半在互联网,仅凭一方的理论和方法无法完全解释。电视研究需要立足当下的发展问题重新审视现有的理论体系。 电视当前最主要的发展问题是如何处理与互联网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电视台与视频网站的关系,进而可以衍生出电视网与电信网的关系等。新中国电视业诞生于1952年,这一年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相继开播。郭镇之中国电视史[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3-4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电视完成了由事业向产业、事业双轨制的转变。从目前大多数电视台的运行状况来看,电视台依然是半事业、半企业性质的机构,能够享受一定的财政拨款和政策优势,但其主要的运营费用还是需要市场化的手段(如广告、版权分销、三产三产:本意是第三产业,这里指的是电视台除了主业之外的副业经营,如房地产、旅游等。)来解决。这一双轨制结构,使中国电视在所有制属性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开展了市场化改革,促进了电视行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所有制领域的改革不彻底,许多电视行业的改革措施一旦碰到所有制问题就止步不前,导致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方面一直徘徊。然而,网络视频走出了一条保留电视功能但又脱离现有电视体系的道路。网络视频的内容来源有三类——用户生成(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版权购买和自制,其中用户生成完全脱离电视台,版权购买和自制在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大背景下也主要依靠市场化公司而非电视台。网络视频的传输渠道是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而非专用网。这意味着网络视频不存在所谓“电视台与有线网”的关系,视频网站自主购买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服务即可,而且还可以实现双向互联互通。网络视频的许多功能(如基于社会计算的推荐、实时评论等)在电视上迟迟未能实现,主要原因就是受制于在双向互联互通上处于弱势的电视网。网络视频的包装、营销和版权交易,也主要由市场来调节。可以说,电视孜孜以求的市场化改革、产业化改革,在网络视频领域就像常识一样平淡无奇。有网络视频的经验可供借鉴,电视应该感到欢喜吗? 感到欢喜的是网络视频,电视体会到的是苦涩。受制于所有制属性的限制,电视在与网络视频的角逐中可使用的竞争手段比较有限,大多数处于守势。2005年,网络视频刚刚诞生的时候,电视看不上这个襁褓中的新事物,因为它在内容、人才、覆盖、经营等各方面都比不上电视台。2008年,网络视频已然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应用并开始分流电视观众时,电视还是看不上这个乳臭未干的后来者,认为它缺少足够的版权资源。2013年,经过“版权大战”洗礼后的视频网站手中积攒了一批版权内容时,电视依然看不上这个后起之秀,认为自身的人才优势是网络视频公司不可比拟的。直到2015年,在以《穹顶之下》为代表的一系列广受热议的节目选择在互联网首播,以及许多精品影视剧、综艺节目也把互联网作为首播平台后,电视从业者才发现,“除了政策,电视台已经一无所有”笔者2017年在某直辖市电视台调研总结。。 既然网络视频相较于电视的优势如此之大,为什么电视台不能全盘转型为视频网站?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网络视频现阶段能否完全代替电视;第二,政府能否承受电视全盘网络视频化的成本;第三,当前的行业规制是否允许电视全盘网络视频化。 对于第一个问题,虽然世人惊叹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之快,但是以2017年的情况来看,电视的覆盖率仍然接近互联网的两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的地区与我国经济总量较低的地区基本重叠。在电视尚且是信息传播主渠道、新闻节目主要供给方的阶段,以网络视频取代电视,显然会加剧了中国的“数字鸿沟”。而且,当前绝大多数视频网站面临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网络视频尽管是重要的互联网流量来源,但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成本中心。电视转型为网络视频之后,国营视频网站向谁导入流量?流量收益能不能抵消成本支出?如果不能,亏损由谁承担? 在分析第二个问题时必须考虑当前电视体制中哪些资产可以平移到互联网上、哪些不能。品牌、人力、版权、经验等轻资产可以完全平移到视频网站,摄像设备、录音设备、非编设备、转播设备等经过改造也可以平移到视频网站,只有电视网无法平移。表面的原因是电视网与电信网协议不一致,深层次的原因是二者所归属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相同。电视网的主管单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信网的主管单位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二者的利益难以调和,平移和融合的可能性就很小。电视全盘网络视频化,必然涉及对电视网的改造——这也是三网融合中的一块“硬骨头”。 第三个问题的核心词是规制。自网络视频诞生以来,行业规制潜意识里要么把它作为电视台的附属品,要么作为电视的竞争对手。无论是“网络电视台”(国营视频网站的一种,依托电视台而建)的提法还是“媒体融合”的概念,都是以电视台为中心、为主体的。“电视不能播的,互联网也不能播”冯遐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北京晨报,2016-02-28,生动体现了这种以电视为中心的思想。目前的行业规制并没有给网络视频“后来居上”提供多少空间。 但毫无疑问的是,网络视频无论在技术路径还是经营方式上,都要领先于电视台。现阶段对网络视频的各种不信任和限制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网络视频自身的不成熟(如盈利模式和审美趣味),另一方面来自网络视频在传统的媒体管制之外——作为网络视频市场中“大多数”的民营视频网站并不是“党管媒体”。既然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网络视频是先进的,那么如何调整生产关系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且平衡建设与管理两方面的工作?这不仅是管理者要思考的问题,也是从业者要谋划的战略。同时,本书的写作目的也正在于此。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阅网络视频的研究文献时,经常有一盘散沙的感觉——既缺少历史的纵深感,现实的冲击力也不足。游离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新概念之中,很容易迷失研究方向,就像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辨别不了东西南北。但如果能站得高一些,或者说能够选择一个参照物,那么至少能把握一些方向。网络视频脱胎于电视,又超越了电视,同时电视也视网络视频为竞争对手和融合对象,既然二者的联系如此密切,那不妨以电视作为网络视频研究的参照物。 电视研究,这个曾经属于新闻传播学前沿的领域,面对日渐纷繁的传媒现象,近年来已经颇显“力不从心”。当讨论电视自身改革时,跳不出电视台的本位,处理不好电视台与有线网的关系,更遑论“网台互动”“网台融合”。现有的理论解释力越来越弱,回答不了为什么“网台互动”会失败、为什么会有“网络自制剧”以及为什么会有“弹幕文化”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作为复合媒介的互联网既对电视业构成了挑战,又改变了电视研究的范式——许多问题的答案一半在电视、一半在互联网,仅凭一方的理论和方法无法完全解释。电视研究需要立足当下的发展问题重新审视现有的理论体系。 电视当前最主要的发展问题是如何处理与互联网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电视台与视频网站的关系,进而可以衍生出电视网与电信网的关系等。新中国电视业诞生于1952年,这一年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相继开播。郭镇之中国电视史[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3-4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电视完成了由事业向产业、事业双轨制的转变。从目前大多数电视台的运行状况来看,电视台依然是半事业、半企业性质的机构,能够享受一定的财政拨款和政策优势,但其主要的运营费用还是需要市场化的手段(如广告、版权分销、三产三产:本意是第三产业,这里指的是电视台除了主业之外的副业经营,如房地产、旅游等。)来解决。这一双轨制结构,使中国电视在所有制属性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开展了市场化改革,促进了电视行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所有制领域的改革不彻底,许多电视行业的改革措施一旦碰到所有制问题就止步不前,导致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方面一直徘徊。然而,网络视频走出了一条保留电视功能但又脱离现有电视体系的道路。网络视频的内容来源有三类——用户生成(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版权购买和自制,其中用户生成完全脱离电视台,版权购买和自制在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大背景下也主要依靠市场化公司而非电视台。网络视频的传输渠道是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而非专用网。这意味着网络视频不存在所谓“电视台与有线网”的关系,视频网站自主购买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服务即可,而且还可以实现双向互联互通。网络视频的许多功能(如基于社会计算的推荐、实时评论等)在电视上迟迟未能实现,主要原因就是受制于在双向互联互通上处于弱势的电视网。网络视频的包装、营销和版权交易,也主要由市场来调节。可以说,电视孜孜以求的市场化改革、产业化改革,在网络视频领域就像常识一样平淡无奇。有网络视频的经验可供借鉴,电视应该感到欢喜吗? 感到欢喜的是网络视频,电视体会到的是苦涩。受制于所有制属性的限制,电视在与网络视频的角逐中可使用的竞争手段比较有限,大多数处于守势。2005年,网络视频刚刚诞生的时候,电视看不上这个襁褓中的新事物,因为它在内容、人才、覆盖、经营等各方面都比不上电视台。2008年,网络视频已然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应用并开始分流电视观众时,电视还是看不上这个乳臭未干的后来者,认为它缺少足够的版权资源。2013年,经过“版权大战”洗礼后的视频网站手中积攒了一批版权内容时,电视依然看不上这个后起之秀,认为自身的人才优势是网络视频公司不可比拟的。直到2015年,在以《穹顶之下》为代表的一系列广受热议的节目选择在互联网首播,以及许多精品影视剧、综艺节目也把互联网作为首播平台后,电视从业者才发现,“除了政策,电视台已经一无所有”笔者2017年在某直辖市电视台调研总结。。 既然网络视频相较于电视的优势如此之大,为什么电视台不能全盘转型为视频网站?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网络视频现阶段能否完全代替电视;第二,政府能否承受电视全盘网络视频化的成本;第三,当前的行业规制是否允许电视全盘网络视频化。 对于第一个问题,虽然世人惊叹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之快,但是以2017年的情况来看,电视的覆盖率仍然接近互联网的两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的地区与我国经济总量较低的地区基本重叠。在电视尚且是信息传播主渠道、新闻节目主要供给方的阶段,以网络视频取代电视,显然会加剧了中国的“数字鸿沟”。而且,当前绝大多数视频网站面临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网络视频尽管是重要的互联网流量来源,但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成本中心。电视转型为网络视频之后,国营视频网站向谁导入流量?流量收益能不能抵消成本支出?如果不能,亏损由谁承担? 在分析第二个问题时必须考虑当前电视体制中哪些资产可以平移到互联网上、哪些不能。品牌、人力、版权、经验等轻资产可以完全平移到视频网站,摄像设备、录音设备、非编设备、转播设备等经过改造也可以平移到视频网站,只有电视网无法平移。表面的原因是电视网与电信网协议不一致,深层次的原因是二者所归属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相同。电视网的主管单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信网的主管单位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二者的利益难以调和,平移和融合的可能性就很小。电视全盘网络视频化,必然涉及对电视网的改造——这也是三网融合中的一块“硬骨头”。 第三个问题的核心词是规制。自网络视频诞生以来,行业规制潜意识里要么把它作为电视台的附属品,要么作为电视的竞争对手。无论是“网络电视台”(国营视频网站的一种,依托电视台而建)的提法还是“媒体融合”的概念,都是以电视台为中心、为主体的。“电视不能播的,互联网也不能播”冯遐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北京晨报,2016-02-28,生动体现了这种以电视为中心的思想。目前的行业规制并没有给网络视频“后来居上”提供多少空间。 但毫无疑问的是,网络视频无论在技术路径还是经营方式上,都要领先于电视台。现阶段对网络视频的各种不信任和限制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网络视频自身的不成熟(如盈利模式和审美趣味),另一方面来自网络视频在传统的媒体管制之外——作为网络视频市场中“大多数”的民营视频网站并不是“党管媒体”。既然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网络视频是先进的,那么如何调整生产关系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且平衡建设与管理两方面的工作?这不仅是管理者要思考的问题,也是从业者要谋划的战略。同时,本书的写作目的也正在于此。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