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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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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韩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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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页
序一
序二
缩略语表
前言 Preface
目录
第一章 融资租赁简述
第一节 融资租赁交易概况
一、融资租赁交易起源和发展
二、融资租赁交易现状
(一)交易主体
(二)交易规模
(三)业务范围
(四)交易形式
三、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
(一)法律
(二)监管
(三)税收
(四)会计准则
四、行业发展趋势
(一)强力打造核心服务体系
(二)业务领域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业务差异化更加明显
第二节 融资租赁案件概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特点
三、审判中遇到的难点法律问题
(一)程序方面
(二)合同效力方面
(三)合同性质方面
(四)具体问题方面
四、案件趋势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二)受理法院更加集中
(三)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四)认定合同转性案件增多
第三节 融资租赁的本质
一、融资租赁相关定义
二、司法视角下的融资租赁
(一)具有融资属性
(二)具有融物属性
(三)“物”对“资”必须且仅起到担保作用
三、审判理念
(一)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
(二)更加注重公平原则
(三)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
第二章 租赁物
第一节 租赁物有无
一、租赁物有无对融资租赁合同定性的影响
二、租赁物有无认定标准
(一)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信息
(二)租赁物的购买手续
(三)租赁物投保手续
(四)现场勘验资料
(五)承租人年度审计报告
【典型案例1】没有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租赁物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二节 租赁物性质
一、物的分类
二、适格租赁物的相关规定
(一)域外立法规定
(二)国际统一司法协会相关文件规定
(三)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
(四)我国监管部门规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三、行政监管与司法认定的关系
四、适格租赁物的一般特征
(一)租赁物必须有经济价值
(二)租赁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物
(三)租赁物为非消耗物
(四)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能够分离
(五)租赁物不能是不可分割物的一部分
(六)租赁物一般为有体物
第三节 特殊租赁物
一、特殊不动产
二、特殊汽车融资租赁
(一)指标调控地区的小汽车融资租赁
(二)销售商开展融资租赁
三、知识产权
四、生物资产
(一)生物资产的分类及特点
(二)生物资产融资租赁的适格性分析
【典型案例2】没有不动产权属证的房屋及不动产附属设施并非适格的租赁物
【典型案例3】不动产附属设施是适格的租赁物
第四节 租赁物权属
一、承租人没有处分权
(一)对不动产没有处分权
(二)对特殊动产没有处分权
(三)对一般动产没有处分权
二、所有权发生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
【典型案例4】不动产未过户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三)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
三、擅自处分租赁物
(一)出租人处分租赁物
(二)承租人处分租赁物
第五节 租赁物价值
一、租赁物价值的意义
(一)租赁物的价值对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租赁物的价值涉及折价补偿的金额
(三)租赁物价值涉及合同解除时赔偿范围的确定
(四)租赁物的价值涉及申报债权的数额
二、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三)参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及残值确定
(四)以评估的方式确定
(五)以拍卖的方式确定
(六)参照行政部门、行业规定折旧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
【典型案例5】依照评估方式确定租赁物的价值
第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
一、租赁物价值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一)表现形式
(二)租赁物价值是否必须以评估价值为依据
二、租金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一)租金的本质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
(三)租金影响合同性质的具体情形
三、权利义务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一)主要的权利义务
(二)特征性合同内容
四、特殊交易模式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人
(二)全权委托承租人购买租赁物
【典型案例6】委托购买模式下承租人未实际购买租赁物影响合同性质
(三)否定合同性质的理由事后消除
(四)出租人将租赁物再次售后回租
五、承租人主体类型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六、租期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第二节 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性质的边界
一、租赁物有无
二、租赁物是否特定化
三、租赁物本身是否适格
四、租赁物权属瑕疵
五、是否属于低值高买
六、租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及交易模式
七、法院是否审查二审中才提出的合同性质抗辩
第三节 合同效力的几个问题
一、相关概念辨析
(一)合同成立
(二)合同有效
(三)合同生效
(四)合同效力待定
(五)合同可撤销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三、无权代理合同效力
四、表见代理合同效力
五、《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条款的理解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该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7】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六、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无效之诉的主体原则上限定在当事人
(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无效
(三)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自合同被确认之日起计算
(四)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
第四节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融资租赁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融资租赁合同
(四)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的融资租赁合同
【典型案例8】损害公共利益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五)未取得融资租赁许可证的出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六)出租人对租赁物经营使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所涉项目未经批准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七)转性后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典型案例9】合同转性后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八)出租人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时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当事人可能的损失
(二)租赁物的归属
(三)融资款、已付租金的一般处理
第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
第一节 出租人义务
一、签订买卖合同
二、支付融资款
【典型案例10】承租人以出租人提前向出卖人支付购买款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三、不干涉承租人自主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
四、交付租赁物
五、保证承租人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典型案例11】出租人依照合同约定自力取回租赁物有法律风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典型案例12】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锁机不属于无正当理由妨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六、索赔义务
七、协助索赔义务
【典型案例13】出租人未尽索赔协助义务被判赔偿损失
八、告知义务
九、开发票义务
(一)未开发票能否成为拒付租金的理由
(二)法院能否判决当事人开发票
第二节 承租人义务
一、支付相关费用义务
(一)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
(二)保证金、押金
【典型案例14】出租人主张承租人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还款义务后再返还保证金,未获法院支持
二、支付租金
(一)起租日的确定
【典型案例15】合同约定租赁物价款支付之日为起租日,如承租人无从知晓该日期,起租日为租赁物交付之日
(二)租赁物质量问题对租金支付的影响
(三)涉嫌刑事诈骗对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影响
【典型案例16】以出卖人涉嫌诈骗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未获支持
三、不得擅自处分租赁物
四、向出卖人索赔
五、支付留购价款
第三节 租赁物物权保护
一、出租人保护物权的方式
(一)被司法解释确认的方式
(二)可能影响第三人善意认定的方式
二、克于第三人查询义务保护物权的方式
(一)司法解释规定的由来
(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法院适用该规则注意事项
(四)《民法典》第745条规定的理解
三、租赁物所有权被侵犯的救济途径
【典型案例17】租赁物被抵押,出租人起诉确认享有所有权,获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18】租赁物被质押,出租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请求确认租赁物归其所有,未获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19】租赁物已经抵押给出租人,承租再行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出租人的所有权
第四节 其他事项
一、租赁物风险负担
(一)风险的界定
(二)我国《合同法》风险负担规则
(三)租赁物风险负担
【典型案例20】租赁物被拍卖,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物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21】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负有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22】承租人不具驾驶挖掘机资质,挖掘机造成他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诉讼时效
第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一、概念及特征
二、归责原则
三、免责事由
(一)免责条款
(二)不可抗力
(三)债权人过错
(四)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四、责任形式
五、各种违约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
六、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律师费
(二)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用
(三)2020年修正的《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的理解
第二节 违约损失赔偿
一、损失的分类
(一)从守约方财产是否直接减少角度来讲,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从利益的角度对合同当事人的损失界定,分为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和可得利益
二、我国《合同法》中赔偿损失的性质
三、《合同法》中违约赔偿损失范围
(一)可预见规则
(二)减损规则
(三)损益相抵规则
(四)过失相抵规则
第三节 违约金
一、违约金制度概述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意义
(二)违约金的种类
二、违约金的调整规则
(一)损失的认定
(二)一审中违约金调整规则的适用
(三)二审中违约金调整规则的适用
第六章 租金加速到期
第一节 租金加速到期概述
一、租金加速到期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二)合同依据
(三)法理依据
二、合同债务加速到期
三、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律性质
四、租金加速到期与合同加速到期
五、租金加速到期的条件
(一)合同无明确约定
(二)合同有明确约定
六、判断加速到期条件是否满足的时间点
第二节 加速到期日
一、加速到期日的意义
二、租金加速到期日的确定
(一)出租人主张的日期
(二)催收通知送达之日
(三)租金加速到期通知送达之日
(四)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或此后的某个时间点
三、小结
第三节 租金加速到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留购价款能否宣布提前到期
二、对于已到期租金能否主张违约金
三、宣布加速到期的租金能否主张违约金
(一)认为加速到期的租金不能再行主张违约金的主要理由
(二)认为加速到期的租金能再行主张违约金的主要理由
(三)加速到期租金的违约金是否调整
四、能否请求对租赁物进行处理
(一)能否保全租赁物
(二)能否确认租赁物的所有权
(三)是否有权以租赁物处置的价款抵偿欠款
(四)是否有权对抵押的租赁物优先受偿
第四节 承租人破产对租金加速到期的影响
一、《破产法》第18条的理解
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理解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典型案例23】出租人在承租人破产的情形下有权主张租金加速到期
【典型案例24】租金加速到期的事由发生在破产受理之前,出租人有权宣布租金加速到期
【典型案例25】承租人破产管理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典型案例26】承租人违约时间、出租人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起诉均在破产受理之前,且“约定优先于法定”,对破产管理人主张合同解除不予支持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第一节 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一、可解除的合同
二、合同解除原因
三、合同解除的判决主文
四、合同解除的时间点
五、约定解除权的限制
六、解除权行使期限
七、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典型案例27】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八、能否解除期限届满的继续性合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具体情形
一、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者解除,且未能重新订立
(三)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四)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五)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一)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二)约定解除条件满足且经催告
(三)欠付租金法定解除条件
(四)兜底解除条件
(五)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第三节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诉讼请求模式
一、合同解除与租金加速到期
二、合同解除的诉讼请求模式
(一)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赔偿损失
(二)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
(三)解除合同,支付已到期租金,返还租赁物
(四)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全部未付租金数额)
(五)创新模式
第四节 承租人责任的形式和范围
一、损失补偿范围
(一)补偿责任与赔偿责任
(二)无效情形下的补偿责任
(三)期满后不能返还的补偿责任
(四)非违约解除后的补偿责任
二、损失赔偿的范围
第五节 合同解除后租赁物处理
一、合同解除后租赁物归属
【典型案例28】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二、创新损失赔偿范围判决方式
【典型案例29】租赁物价值通过执行程序评估或拍卖的方式确定
【典型案例30】租赁物的价值通过执行拍卖变卖的方式确定
第六节 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处理
一、承租人享有买卖合同解除权
二、买卖合同解除情形及处理
【典型案例31】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承租人起诉解除买卖合同相关问题的处理
三、《民法典》第758条第1款的理解
第八章 融资租赁合同之担保
第一节 担保共性问题
一、担保主体
(一)不适格主体
(二)担保人识别
(三)公司对外担保
二、担保主债权
(一)债权理解
(二)担保主债权特定化
三、担保从属性
(一)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
(二)担保范围从属性
(三)担保责任从属性
四、担保人之间追偿权
五、担保责任诉讼请求的表述
【典型案例32】法院判决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实现债权费用不妥
第二节 保证个性问题
一、保证方式
二、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是否属于法院主动审查的事项
(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三)约定的保证期间能否少于6个月或多于2年
(四)反保证人保证期间起算点
【典型案例33】反保证人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保证人要求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三、保证诉讼时效
(一)一般保证诉讼时效
(二)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
四、保证责任
(一)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对保证责任影响
(二)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
(三)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
第三节 抵押个性问题
一、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设立
(一)抵押权设立条件
(二)关于《担保法解释》第59条理解
(三)瑕疵登记对抵押权设立影响
三、抵押权善意取得
(一)夫妻一方和抵押权人均非恶意的情形下,保护谁的利益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理解
四、善意的认定标准
五、登记对抗效力理解
六、抵押权放弃
【典型案例34】登记担保物权人向利益相关的第三人作出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节 质押
一、质权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动产质权设立中的交付
(三)动产质权登记
(四)权利虚假对质权设立影响
二、应收账款质押
(一)应收账款是否包含将来债权
(二)应收账款质押权存续期间
(三)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
三、权利质押中通知第三人的意义
(一)应收账款质押通知
(二)存单核押
(三)票据质押通知
第五节 新型担保之让与担保
一、让与担保的概念
二、让与担保的效力
三、让与担保识别
【典型案例35】买卖法律关系无效,实际构成让与担保
四、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
五、让与担保与融资租赁
第六节 新型担保之回购
一、回购概述
(一)回购交易初衷
(二)真实合法的回购交易
(三)回购与相似交易
(四)回购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
(二)回购义务履行
二、融资租赁之回购
(一)回购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意义
(二)回购型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
(三)融资租赁中回购的法律性质
(四)几个争议问题的处理
【典型案例36】融资租赁合同与回购合同可合并审理,任一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其他人的责任相应免除
第九章 融资租赁合同转性后的处理
第一节 释明问题
一、是否应当释明
二、释明的方式
三、释明后的处理
第二节 合同转性情形
一、实为借贷
(一)签订合同时租赁物不存在
(二)租赁物的性质不符合融资租赁物的本质特征
(三)出租人客观上无法取得物的所有权
(四)出租人主观上无意取得物的所有权
(五)售后回租中动产权属存在瑕疵且不符合善意取得
(六)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无法特定化
(七)租赁物明显低值高估
二、实为合作投资
【典型案例37】名为租赁,实为无名合同(投资合作合同)
三、实为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
(一)识别的因素
(二)典型的交易模式
【典型案例38】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第三节 名合同效力
一、名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说
(二)无效说
(三)效力区别说
二、名合同具体条款效力
(一)实为借贷情形下名合同条款效力
(二)实为投资合作情形下名合同条款效力
(三)实为买卖合同情形下名合同条款的效力
第四节 实为借贷后具体问题
一、借贷合同的效力
(一)适用的法规
(二)借贷无效的具体情形
二、无效后的处理
(一)返还的借贷本金数额
(二)出租人的损失认定标准
(三)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后处理方式在合同予以明确约定,该约定是否有效
(四)所涉担保责任
三、有效后的处理
(一)返还的借款本金数额
(二)利息及逾期违约金的标准
(三)所涉担保责任
【典型案例39】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不能免除其担保责任
【典型案例40】融资租赁转性为借贷后,计算利息及迟延利息需区分加速到期前后的还款金额
【典型案例41】融资租赁转性为借贷后,收取的服务费被认定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
【典型案例42】融资租赁转性为借贷后,如保证金构成金钱质押,不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
四、小结
第十章 融资租赁交易建议
第一节 对出租人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一)定位准确,实现自身价值
(二)适度分担风险,实现双赢
(三)强化经营,增加盈利点
二、交易前尽职调查
(一)调查承租人信用情况
(二)调查承租人资产负债状况
(三)审查出卖人的信用情况
(四)审查出卖人与承租人的关系
(五)强力审查租赁物相关情况
三、做好签约前准备工作
(一)提前完成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提前落实善意取得相关措施
(三)提前落实相关增信措施
四、订立合同注意事项
(一)面签并保留证据
(二)慎用全权委托购买模式
(三)明确约定司法送达地址
(四)载明租赁物详细信息
(五)明确约定租金起付日
(六)明确约定租赁物价值测算方式
(七)约定完整的违约责任
(八)明确约定争端解决方式
(九)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五、合同履行中注意事项
(一)严格依约支付融资款
(二)诚信协助承租人索赔
(三)自行为租赁物投保
(四)多关注承租人及租赁物状况
(五)自力救济需谨慎
(六)权利行使需及时合法
(七)催收授权应明确
(八)不得擅自处分租赁物
(九)变更合同需征得担保人同意
(十)增强证据保存意识
六、诉讼注意事项
(一)最好委托专业律师
(二)提出有效诉讼请求
(三)提交完备的证据
(四)积极主动推动审理进程
(五)诚信诉讼
第二节 对承租人的建议
一、交易前注意事项
(一)充分了解融资租赁交易模式
(二)正确认识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风险
(三)充分评估自身盈利能力
(四)不要伪造、变造交易所需文件
(五)不要轻信他人承诺
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慎重签署合同
(二)高度关注特别条款
(三)争取添加有利条款
三、合同履行中注意事项
(一)付款通过承租人账户付至出租人账户
(二)租赁物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停止支付租金需慎重
(四)有利事实需留证
(五)主动积极与出租人沟通
四、诉讼中注意事项
(一)积极应诉
(二)有效的抗辩事由
(三)适时提出反诉
(四)运用合法合理方式争取时间
后记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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