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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热点裁判与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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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热点裁判与规则适用
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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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前 言
一、在城市主干路“碰瓷”的司法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公共安全”的认定
(二)“其他危险方法”的界定
(三)间接故意的判定
(四)证据的审查判断
(五)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二、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二)以驾车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竞合与处理
三、制售影视剧所用烟火药的行为定性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刑法上“爆炸物”的界定
(二)影视剧所用烟火药是否属于“爆炸物”
(三)被告人的行为能否成立非法经营罪
(四)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选择适用
四、工程监理事故责任的刑事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对工程监理能否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界限
五、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适用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
(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区分
(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界限
(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形态
六、洗钱罪的适用问题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洗钱罪的一般界定
(二)如何理解洗钱罪中的“明知”
(三)洗钱罪的成立不要求上游犯罪必须经过审判
(四)如何区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共犯
(五)如何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六)洗钱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七、集资诈骗的司法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构成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三)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
(四)单位犯罪与自然犯罪的区分
(五)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八、冒用信用卡与盗窃的区别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冒用信用卡”的理解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
(三)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的判断
(四)单位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缺憾
九、金融诈骗罪的罪数与共犯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连续诈骗行为同时触犯数种诈骗罪名”的处理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进行诈骗的认定
(三)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选择适用
(四)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界限
(五)法院有权变更起诉罪名定罪量刑
十、电子商务偷税的刑法规制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偷税罪的行为表现及其认定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法考察
(三)我国的政策立场与司法应对
(四)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者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五)偷税罪的刑事责任主体
十一、制售盗版图书的罪名选择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的理解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适用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罪名选择
(四)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能否视作犯罪未遂
(五)侵犯著作权罪的罚金适用
(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诉讼形式及其运用
十二、网络游戏“外挂”的认定与处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对“外挂”可予以刑法规制
(二)“外挂”行为能否视作“复制发行”
(三)“外挂”软件是否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物
(四)司法应对“外挂”的原则与立场
十三、“纸馅包子”案的法律问题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本罪的主体是否限于竞争性的生产者、经营者
(二)虚伪事实的捏造者与散布者是否必须为同一主体
(三)构成本罪是否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四)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否必须具有特定性
(五)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与“其他严重情节”
(六)本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界限
(七)如何区分合法的舆论监督行为与损害商誉行为
十四、预售、炒卖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定性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预售、炒卖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性如何认识
(三)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四)单位犯罪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五)“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把握
十五、抢劫杀人案的定罪问题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定罪
(二)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定罪
(三)实施抢劫后,为杀人灭口、逃避罪责又将被害人杀害的定罪
十六、图谋报复持刀闯入他人的住宅致被害人跳楼而亡的定性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被告人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特征
(二)本案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被告人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处断
(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十七、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分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二)为预防不法侵害发生,携带防范性工具的定性
(三)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四)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
(五)防卫过当的定罪与处罚
(六)认定正当防卫的司法立场
十八、故意伤害共犯的中止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共犯中止的概念
(二)共犯部分中止理论及实践中注意的问题
(三)对共犯中止形态的重新思考
(四)基于本案的分析
十九、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认定与处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构成
(二)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构成
(三)结果加重犯的刑罚构成
(四)基于本案的分析
(五)认定结果加重犯的司法立场
二十、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诽谤”的客观要素
(二)“诽谤”的主观要件
(三)“诽谤”的举证责任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五)诽谤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
(六)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二十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网络虚拟财产应否给予刑法保护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以盗窃罪论处
(三)刑法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四)电子证据的认定与采信
二十二、“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入户抢劫”的一般界定
(二)在营业场所内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侵害对象是否必须是户内的家庭成员
(四)“入户抢劫”能否等同于“入室抢劫”
(五)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认定
二十三、侵占罪的适用问题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认定
(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理解
(三)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盗窃的界限
(四)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五)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二十四、盗用他人账号买卖股票的定性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利还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股东代码和交易密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以及对被告人能否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三)股票交易是否属于“生产经营”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上是否包括间接故意
(五)股票能否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
(六)擅自交易他人股票致其市值降低是否属于“毁坏”
(七)如何确定股票交易的损失数额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适用
二十五、编造恐怖信息勒索财物的定罪与处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虚假恐怖信息”的认定
(二)“编造”与“传播”的内涵及其关系的界定
(三)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定罪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刑罚裁量
二十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包庇罪的区分
二十七、网络赌博的司法认定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网络赌博行为人的界定
(二)网络赌博行为的认定
(三)网络赌博共犯的把握
(四)网络赌博罪与非罪的区分
二十八、网络“裸聊”的刑法考量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聚众淫乱罪的认定
(二)组织淫秽表演的认定
(三)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因不够“情节严重”应不以犯罪论处
(四)处理网络“裸聊”事件的司法立场
二十九、擅自处置客户遗留银行卡账户资金的定性
裁判规则
引 例[1]
问 题
裁判理由与规则适用
(一)储户在国有银行的储蓄存款以公共财产论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犯贪污罪的认定
(三)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四)特别自首的司法认定
跋: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1]
(一)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
(二)关于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
(三)关于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司法解释的关系
(四)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
(五)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方式
(六)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
(七)关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
(八)关于公法性指导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案例的区分
(九)关于裁判规则的归纳与生成
(十)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
(十一)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编纂、废止和规避
(十二)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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