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读书书城
刑法各论精释(下)
主编简介
加入书架
登录
查看
全部搜索结果
书城
目录
设置
加入书架
刑法各论精释(下)
陈兴良
主编简介
第十三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一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
一、主体
二、行为
(一)“毁坏”的含义
(二)“隐匿”行为
三、客体
(一)保护法益
(二)行为对象
四、故意
(一)“数额较大”是故意的认识内容
(二)“毁坏三次以上”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
第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地位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四)实务考察
二、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三、想象竞合
四、法条竞合
第三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
第十四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
(二)“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
二、危害结果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
(二)具体危险的判断
三、故意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间的关系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界分
三、伪劣商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定性
四、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
五、以危险方法杀人的定性
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殊形态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第十五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体
(一)管理人员
(二)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三)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行为
(一)业务相关性
(二)规范违反性
(三)行为多样性
三、结果
(一)致人死亡
(二)致人伤害
(三)经济损失
四、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过失性
(二)不作为性
(三)共同性
五、过失
(一)疏忽过失
(二)轻信过失
(三)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一、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二、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
三、免责事由:允许的危险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分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分
七、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八、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第三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
第十六章 交通肇事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一、行为主体
二、交通肇事行为
三、过失
第二节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一、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三、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情节的认定
四、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
五、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第十七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
一、主体
二、行为
(一)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二)以假充真
(三)以次充好
(四)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客体
四、故意
(一)销售金额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
(二)本罪主观不要求非法获利目的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一、共同犯罪
二、同类罪名的认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七)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三、竞合问题
(一)注意规定
(二)法条竞合
四、罪名关系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三)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一、“销售金额”的性质
二、“销售金额”的计算
三、“销售金额五万元”的地位
第十八章 非法经营罪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
一、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
二、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构成
(一)违反国家规定
(二)“未经许可经营商品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买卖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四)“未经批准经营特许业务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五)“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一、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一)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
(二)非法经营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关系
(三)非法经营罪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关系
(四)非法经营罪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关系
(五)非法经营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
三、非法经营罪的未遂认定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一、对非法出版行为确定的数额标准
二、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确定的数额标准
三、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行为确定的数额标准
四、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九章 妨害公务罪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
一、主体
二、行为
(一)暴力方法阻碍
(二)威胁方法阻碍
(三)共性问题
三、客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故意
五、两种特别的行为类型
(一)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二)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三)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四)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法条竞合
(一)本罪与抗税罪
(二)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三)本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三、想象竞合
第三节 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一、数罪并罚
二、法定刑升格条件
三、量刑意见
第二十章 聚众斗殴罪
第一节 聚众斗殴罪的要件
一、斗殴行为
二、聚众的形式
(一)“聚众”要素的定位:是客观行为还是斗殴的形式
(二)“众”的含义
(三)对“聚”的理解
三、主观方面
(一)聚众斗殴罪的故意
(二)流氓动机是否是聚众斗殴罪的必要构成要素
第二节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第三节 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一、加重犯的处罚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
第二十一章 寻衅滋事罪
第一节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一、保护法益
二、行为类型
三、主观违法要素
第二节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型寻衅滋事罪
(一)追逐
(二)拦截
(三)辱骂
(四)恐吓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
(一)强拿硬要
(二)任意损毁
(三)任意占用
四、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
第三节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第二十二章 贪 污 罪
第一节 贪污罪的构成
一、行为主体
(一)“从事公务”的含义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五)其他类型国家工作人员
(六)受委托型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实行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二)侵吞
(三)窃取
(四)骗取
(五)其他手段
三、行为对象
四、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节 贪污罪的认定
一、既遂标准
二、罪数问题
(一)本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
(二)本罪与职务侵占罪
(三)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三、共犯问题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
(二)A身份者与B身份者共同犯罪
第三节 贪污罪的处罚
第二十三章 挪用公款罪
第一节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
一、主体
二、客观行为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益
(二)公款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四)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五)挪用公款的三种方式
三、故意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二)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
(三)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关系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
(一)案件事实
(二)主要问题
(三)裁判理由
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四、两个以上挪用人的共犯关系
五、挪用人和使用人的共犯关系
六、挪用公款罪的罪数形态
(一)被告人鞠胤文以个人名义,擅自将单位账内和账外资金挪用给敦化东光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鑫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及辛培凌个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被告人辛培凌唆使鞠胤文,共谋挪用银行账外资金160万元归自己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三)被告人鞠胤文因挪用公款而收受、索取贿赂,被告人辛培凌因挪用公款而行贿,应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
一、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
(一)冯安华、张高祥利用信用卡透支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冯安华、张高祥挪用的公款数额应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二、挪用公款犯罪的追诉期限
第二十四章 受 贿 罪
第一节 受贿罪的构成
一、主体
(一)受委派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二)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三)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二)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三、受贿行为
(一)索取财物的行为
(二)收受财物的行为
四、客体
(一)保护客体
(二)行为客体
五、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理分析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解释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 受贿罪的认定
一、商业受贿
(一)医疗机构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
(二)教育机构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
(三)招标、采购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
二、间接受贿
三、变相受贿
(一)交易型受贿
(二)干股分红型受贿
(三)合作投资型受贿
(四)受托理财型受贿
(五)赌博型受贿
(六)干薪型受贿
(七)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八)权属未变更型受贿
四、受贿罪的未遂
五、受贿罪的共犯
(一)受贿罪共犯的一般原理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受贿的共犯
(三)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以外的特定关系人参与受贿的共犯
(四)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共犯
六、受贿罪的罪数
七、受贿罪与其他受贿犯罪的界限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分
(二)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分
第三节 受贿罪的处罚
第二十五章 玩忽职守罪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
一、主体
二、客观行为
(一)玩忽职守行为的性质
(二)玩忽职守行为的特征
三、结果
四、因果关系
(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五、责任意思
(一)玩忽职守罪的责任意思
(二)玩忽职守罪与徇私舞弊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共同玩忽职守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关系
三、玩忽职守罪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四、玩忽职守罪与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的处罚
副主编简介
封底
是否关闭自动购买?
关闭后,阅读到本书未购买章节均需要手动购买确认。
取消
关闭
暂无笔记
本地导入书籍的 AI 翻译功能
仅支持付费会员使用
微信扫码开通付费会员
一键翻译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