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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义
赫伯特·斯宾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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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已为学人熟知,然则其中的伦理学说却在《论正义》中才得以连贯阐述,《论正义》是《伦理学原理》的第四部分,是其社会进化论在社会伦理领域的运用。《论正义》与《社会静力学》的结论尽管基本一致――道德法则表达的是完美社会中的完美之人,国家的职责在于防止侵害个人自然权利的不义行为,但是,《论正义》却也体现了其学术观点的转变:首先,放弃了对社会伦理问题的超自然解释,而接近采取进化论的解释;其次,明确了道德伦理的生物学起源。由此,倘若要全面理解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本书应为必须。本书亦能为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者与实践者提供助益。

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已为学人熟知,然则其中的伦理学说却在《论正义》中才得以连贯阐述,《论正义》是《伦理学原理》的第四部分,是其社会进化论在社会伦理领域的运用。《论正义》与《社会静力学》的结论尽管基本一致――道德法则表达的是完美社会中的完美之人,国家的职责在于防止侵害个人自然权利的不义行为,但是,《论正义》却也体现了其学术观点的转变:首先,放弃了对社会伦理问题的超自然解释,而接近采取进化论的解释;其次,明确了道德伦理的生物学起源。由此,倘若要全面理解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本书应为必须。本书亦能为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者与实践者提供助益。

简介

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已为学人熟知,然则其中的伦理学说却在《论正义》中才得以连贯阐述,《论正义》是《伦理学原理》的第四部分,是其社会进化论在社会伦理领域的运用。《论正义》与《社会静力学》的结论尽管基本一致――道德法则表达的是完美社会中的完美之人,国家的职责在于防止侵害个人自然权利的不义行为,但是,《论正义》却也体现了其学术观点的转变:首先,放弃了对社会伦理问题的超自然解释,而接近采取进化论的解释;其次,明确了道德伦理的生物学起源。由此,倘若要全面理解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本书应为必须。本书亦能为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者与实践者提供助益。

版权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7年8月
字数188,070
分类哲学宗教-马克思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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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正义

              赫伯特·斯宾塞
              • 扉页
              • 《政治哲学名著译丛》 总 序
                +书签
              • 序 言
              • 第一章 动 物 伦 理
              • 第 一 节
              • 第 二 节
              • 第 三 节
              • 第 四 节
              • 第二章 次人类正义
              • 第 五 节
              • 第 六 节
              • 第 七 节
              • 第 八 节
              • 第 九 节
              • 第 十 节
              • 第 十 一 节
              • 第三章 人 类 正 义
              • 第 十 二 节
              • 第 十 三 节
              • 第 十 四 节
              • 第 十 五 节
              • 第四章 正 义 感
              • 第 十 六 节
              • 第 十 七 节
              • 第 十 八 节
              • 第 十 九 节
              • 第 二 十 节
              • 第五章 正 义 观
              • 第二十一节
              • 第二十二节
              • 第二十三节
              • 第二十四节
              • 第二十五节
              • 第二十六节
              • 第六章 正义的准则
              • 第二十七节
              • 第二十八节
              • 第二十九节
              • 第七章 上述正义准则之权威性
              • 第 三 十 节
              • 第三十一节
              • 第三十二节
              • 第三十三节
              • 第三十四节
              • 第三十五节
              • 第八章 上述正义准则之推论
              • 第三十六节
              • 第三十七节
              • 第三十八节
              • 第九章 身体健康权
              • 第三十九节
              • 第四十节
              • 第四十一节
              • 第四十二节
              • 第四十三节
              • 第十章 自由移动与迁移的权利
              • 第四十四节
              • 第四十五节
              • 第四十六节
              • 第四十七节
              • 第四十八节
              • 第十一章 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
              • 第四十九节
              • 第 五 十 节
              • 第五十一节
              • 第五十二节
              • 第五十三节
              • 第十二章 财 产 权
              • 第五十四节
              • 第五十五节
              • 第五十六节
              • 第五十七节
              • 第十三章 无形财产权
              • 第五十八节
              • 第五十九节
              • 第 六 十 节
              • 第六十一节
              • 第六十二节
              • 第十四章 赠与与遗赠的权利
              • 第六十三节
              • 第六十四节
              • 第六十五节
              • 第六十六节
              • 第六十七节
              • 第六十八节
              • 第十五章 自由交换与自由缔约的权利
              • 第六十九节
              • 第 七 十 节
              • 第七十一节
              • 第十六章 自由职业权
              • 第七十二节
              • 第十七章 自由信仰与礼拜的权利
              • 第七十三节
              • 第七十四节
              • 第七十五节
              • 第十八章 言论与出版自由权
              • 第七十六节
              • 第七十七节
              • 第七十八节
              • 第七十九节
              • 第十九章 回顾与补充
              • 第 八 十 节
              • 第八十一节
              • 第八十二节
              • 第八十三节
              • 第八十四节
              • 第八十五节
              • 第八十六节
              • 第二十章 女 性 权 利
              • 第八十七节
              • 第八十八节
              • 第八十九节
              • 第 九 十 节
              • 第九十一节
              • 第二十一章 儿 童 权 利
              • 第九十二节
              • 第九十三节
              • 第九十四节
              • 第九十五节
              • 第九十六节
              • 第二十二章 所谓的政治权利
              • 第九十七节
              • 第九十八节
              • 第九十九节
              • 第二十三章 国家的性质
              • 第 一 百 节
              • 第一百零一节
              • 第一百零二节
              • 第一百零三节
              • 第二十四章 国家的体制
              • 第一百零四节
              • 第一百零五节
              • 第一百零六节
              • 第一百零七节
              • 第一百零八节
              • 第一百零九节
              • 第二十五章 国家的义务
              • 第一百一十节
              • 第一百一十一节
              • 第一百一十二节
              • 第一百一十三节
              • 第一百一十四节
              • 第一百一十五节
              • 第一百一十六节
              • 第二十六章 国家义务的边界
              • 第一百一十七节
              • 第一百一十八节
              • 第一百一十九节
              • 第一百二十节
              • 第一百二十一节
              • 第一百二十二节
              • 第二十七章 国家义务的边界——续一
              • 第一百二十三节
              • 第一百二十四节
              • 第一百二十五节
              • 第一百二十六节
              • 第一百二十七节
              • 第一百二十八节
              • 第二十八章 国家义务的边界——续二
              • 第一百二十九节
              • 第一百三十节
              • 第一百三十一节
              • 第一百三十二节
              • 第一百三十三节
              • 第一百三十四节
              • 第二十九章 国家义务的边界——续三
              • 第一百三十五节
              • 第一百三十六节
              • 第一百三十七节
              • 第一百三十八节
              • 第一百三十九节
              • 第一百四十节
              • 第一百四十一节
              • 附录一 康德的权利观念
              • 附录二 土 地 问 题
              • 附录三 道 德 动 机
              • 附录四 动物的道德意识
              • 参 考 文 献
              • 参 考 书 目
              • 参考书目全称
              • 赫伯特·斯宾塞生平年表
              • 译 后 记
              •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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