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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已难以应对具有不确定性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本书在梳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区分为行政规制模式与自主规制模式,并通过分析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行政规制模式与自主规制模式的相关制度、法律属性与自身局限,提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行政规制与自主规制协同,以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目标。最后对中国存在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已难以应对具有不确定性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本书在梳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区分为行政规制模式与自主规制模式,并通过分析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行政规制模式与自主规制模式的相关制度、法律属性与自身局限,提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行政规制与自主规制协同,以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目标。最后对中国存在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已难以应对具有不确定性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本书在梳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区分为行政规制模式与自主规制模式,并通过分析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行政规制模式与自主规制模式的相关制度、法律属性与自身局限,提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行政规制与自主规制协同,以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目标。最后对中国存在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