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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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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探究西方文明的渊源与演进,促进中西文化交流,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界对西方文明的全新视角,展示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学人对西学的重新审视与诠释,构建全新的西学思想文献平台,我们组织出版了这套《西方学术经典译丛》(全新译本)。本译丛精选西方学术思想流变中最具代表性的部分传世名作,由多位专家学者选目,一批学养深厚、中西贯通、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士精心译介,内容涵盖了哲学、宗教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法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收录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载体的诸多经典名著。 本译丛系根据英文原著或其他文种的较佳英文译本译出。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译丛全部用现代汉语译介,尽量避免以往译本中时而出现的文白相间、拗口艰涩的现象。本译丛还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在译介理念和用词用语方面,基本采用改革开放以来西学研究领域的共识与成论。另外,以往译本由于时代和社会局限,往往对原作品有所删改。出于尊重原作和正本清源的目的,本译丛对原作品内容一律不作删改,全部照译。因此,本译丛也是对过去译本的补充和完善。
国际法
《国际法》是作者在剑桥大学的十二篇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除了一个简短的前言外,全书分为十二章,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权威与同意、国家主权、主权的国际法地位、海军与海上交战状态、巴黎声明、战争的缓解、战争的当代法、关于囚犯和军官的法律、陆上交战、陆上被俘的权利以及议和。本书成书于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年代。作者在布丹、斯宾诺莎之后进一步对国际形势进行反思后写就了《国际法》,重新对国家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要的国际法内容进行了研究,在国际法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
早期制度史讲义
《早期制度史讲义》延续了《古代法》的基本观点,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入手,把视野投向最原初的社会部落,考察从亲缘关系、部落机构中如何逐渐萌发出法律,最初的法律形态又是如何规定家庭关系、土地关系等。最后,再反过来看这些法律因素对帝国的影响。具体而言,前十一讲通过分析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爱尔兰“布雷亨法律”,深入阐述法律有其自身复杂演化过程的思想,最后两讲则可见到梅因将法学史研究与分析重大的现实立法问题相结合的精湛功力。
大众政府
大众政府是梅因晚年对当时大众政府发展方向的一种反思,构成该书的四篇论文全面地考察了大众政府的历史、原则、所蕴含的危险及矫正其缺陷的办法。这四篇论文分别为《大众政府的前景》《民主的性质》《进步时代》《美国宪法》。梅因应用所谓的历史方法(historical method)来探究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从事实而非先验观念出发探究大众政府。在《大众政府的前景》中,梅因指出大众政府从其被再次引入这个世界起,就已经证明自己事实上是极其脆弱的了。在《民主的性质》中,梅因给出了一些理由来说明为什么他认为大众政府所走向的那种极端形式是至今为止所有政府形式中最为困难的。在《进步时代》中,梅因则认为大众政府就像当代所理解的那样似乎要求长久的变化,而这与支配人性的常规力量是不相协调的,并因而容易导致痛苦的挫折和严重的灾难。
早期法律与习俗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唯一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应了摩根、麦克伦南等人对其《古代法》一书中所提出的人类历史上任何种族都以父权制开端这一父权论的挑战,并以斯拉夫民族的习俗为例进行论证,讨论从父权制家庭到家族共同体的演变。第9-11章,梅因具体考察了一些西欧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重要的法律概念,重点比较了英法的不同,认为其起源似乎可以回溯至远古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