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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类聚(第12分册)(索引)
原《医方类聚》(校点本)曾在日本刊行,当时因该国的需要,编写了《医方类聚。索引》,为单独一册,但国内尚未付梓。为了便于读者检索,进一步提高《医方类聚》编校质量,特对原《医方类聚。索引》作了重编。兹将编写本书方剂、病证和书名索引的体例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方剂索引 1.本索引所列方剂范围,仅限于本书中所辑之标有方剂名称者。至于只有主治等无方名以及仅标明“又方”、“验方”等难以考证方名或命名者,均不列入。 2.本索引所列方名均与本书正文中之方名一致。 3.本索引按方名首字笔画多少为次序排列,每一方名之后注明本书收载本方分册序码、卷次、分册页码等。同一笔画按笔顺(一丨丿丶乛)排列;首字笔画相同按第二宇笔画多少为序;一、二字笔画相同按第三字笔画多少为序;第三字笔画相同以及第三字以上相同者,以此类推。 4.同一方剂,仅首见者列有方名,余均按本书所见先后顺序列分册序码、卷次、分册页码。 5.同一方名,见于同一分册、同一卷次、不同页码者,每一页码后加逗号分隔;同一方名,见于同一分册,不同卷次者,页码后加分号分隔;同一方名,见于不同分册者,均按分册顺序,另起一行排列。 6.凡书中只列方名,并无组成、剂量等,而原注有“方见××门”者,仍按前例注明本书卷次、分册序码、分册页码。 7.同一方而名称不同者,或一方多名者,或主治、组成、剂量虽同,但因出处不同而方名不同者,或因药名写法不一而致方名有异者(如黄芪汤与黄耆汤,荜拨散与荜茇散等)均作为单独方列入,以利于检索。 附体例: 人参汤 1/10/279,280;11/291,293 3/58/370,372 注释:“1、3”为分册序码;“10、11、58”为卷次;“279、280、291、293、370、372”为分册页码。 二、病证索引 1.本索引所列病证范围,仅限于本书中所辑之见于目录以及正文中列为标题者。至于文中出现之病证名称凡不属于前项者均不列入。 2.为了便于检索,本索引每病证后注明本书收载本病证分册序码、卷次、分册页码等。同一病证见于不同之处者,按所见文献先后顺序连贯排列,中间以分号表示。 3.本索引病证按首字笔画多少以及笔顺排列(与方剂索引同)。 4.同一病证而名称不同者,或一病多名者,均作为单独病证名列入,以利检索。 5.同一病证,仅首见者列有病证名,余均按本书所见先后顺序列分册序码、卷次、分册页码(排列方式与方剂索引同)。 6.原书标题往往病名和证治相连在一起,如“咳嗽证治”、“留饮诸方”等,对此只取“咳嗽”、“留饮”等病证名称而其余文字则不予收录。 附体例: 牙痛4/71/213,215;72/262 注释:所示与方剂索引同。 三、书名索引 1.本索引所列文献范围,仅限于本书中所辑文献内容之见于目录者。至于散见正文及方剂中之文献名称均不列入。 2.本索引按文献名称首字笔画多少为次序排列。 3.同一文献,仅首见者列有文献名。余均按本书所见先后顺序列分册数码、卷次、分册页码(排列方式与方剂索引同)。 附体例: 三因方 1/25/702,708,713,724;26/742,749 注释:所示与方剂索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