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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论: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的转换形式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营业商法学”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著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在形态和立法模式作深研基础上,形成具逻辑自洽和解释张力的商事主体法理体系。
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法律规制研究
本书从我国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格局的现状和成因入手,分析公用事业垄断所产生的投资效应、产业效应、消费效应和收入效应,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营业准入、公共产品交易的具体过程、公用企业经营的多个环节、公用事业垄断的损害赔偿四个层面,对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整体性法律规制作立法安排和制度设计,并针对典型个案提出相应的改革途径、法律规制与立法对策。
营业权论
《营业权论》是湖南大学法学院肖海军教授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针对统一的具有概括意义的营业权之概念和制度支撑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问题,对营业权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理论分析的教学辅助著作,作为岳麓法学文库中的一本与其他著作集结出版。《营业权论》共分九章,采用历史分析法、法律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分析方法,以原理阐释——现象分析——制度构建——基本结论这一论证逻辑递次展开,分析了营业行为的多重属性,原创性地提出了营业权概念,从理论上论证其存在的逻辑依据和历史必然性,而后分析了营业权在不同部门法的应有地位和价值意义,提出以不同效力等级和规范功能的法律来整体建构我国未来具自由、公正、开放、有序特征的营业权制度支撑体系,为建立新型的营业权实现的制度机制和自由、开放的营业准入制度提供理论框架和政策预案。因此,《营业权论》不仅有助于学生对营业权问题的完整理解,对解读国家宏观经济制度和微观民商事制度的整体构架,更是具有正本清源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李步云先生是法学理论界的领军人物。1957年9月,先生脱下戎装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自此,就毕其一生投身中国法学事业,并将其视为终身的奋斗目标。50余年来先生一直致力于法治、民主、人权、宪法,孜孜探索,执着追求,奔走呐喊。在中国法学界,他被公认为是敢为中国法治开第一腔的人;在国外专家的评论中,他被视为是中国人权领域的两大旗手之一。李步云先生的学术思想博大精深,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哲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学科,对法治、民主、人权、宪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均具有原创性的贡献。2013年8月23日是先生八十华诞,其学生以志贺的形式,组织编写本书,以学术综述、主题研讨、为人为学、专题研究等多个视角,试图全面、系统、动态、立体地反映李先生步云教授的学术思想和书剑人生。
物业管理侵权的法律救助
侵权法是现代民商法学科中最具魅力的领域之一。吾人研习民商法已有多年,对侵权法始终有一种割舍不掉的情怀。前几年,由于湖南人民出版社约请我拟定有关环境法方面的著作,笔者开始对环境侵权进行较为深入的钻研,拟就对某些具代表性的特殊民事侵权作一系统的理论梳理,并以新型民事侵权作为研究的重点。近来,我先后完成了环境侵权、村民委员会侵权、公益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交通事故事中的侵权民事责任等文章多篇,初步整理出了对特殊民事侵权中新型民事侵权的研究提纲,物业管理侵权无疑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作者对新型民事侵权系统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物业管理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侵权形式,源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在特点,因此,从理论上探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基本属性、基本特征以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对于准确界定物业管理侵权的性质,分析其具体形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撰写本书的过程中,我参阅了大量的现有研究成果和具代表性的实例成案,正因受此启发,才使作者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找到问题研究的切入点,整理出本书的写作思路,提炼有关物业管理侵权的基本观点,构建出一个新的物业管理侵权法律救济研究框架。
物业管理与业主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对提高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书通过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探讨,对业主权利作逻辑上的梳理与归纳,并从业主权利保护的视角,对物业管理侵权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构成条件、成因与表现形态进行具体分析与研究,特别是对物业管理侵权作类型化研究后(即按不同标准把物业管理侵权具体化为业主自益权或私益权性质的物业管理侵权与业主共有权或公益权性质的物业管理侵权、人身权属类的物业管理侵权与财产权属类的物业管理侵权),试图在系统论证、理论演绎、问题归纳、规范分析、个案解读的基础上,依照归责原则以确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归属与具体分配,以不同的法律救济制度为背景,提出一整套以保护业主权利为主旨的物业管理侵权救济方案。
环境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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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法律制度研究
本书以商会的权力源为切入点,在国家控制、社会自治和营业自由的三维视角下,运用笔者提出的权利(力)结构学说,全面考察了商会的组织属性、法律定位、制度功能和治理机制。本着“制度原由—制度功能—制度定位—现状分析—改革路径—立法对策”这一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全书包括商会制度的源流与演变,商会制度产生的原由,商会的法律地位与制度功能,商会的设立与组织范式.商会的权利结构与权力形态,商会的治理与运行,商会监督制度的构建,商会与政府、企业关系的法律定位,我国商会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商会立法的模式、体例与内容等10个部分。
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
《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为大背景,梳理了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改革的趋势,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并在该制度框架下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问题,进而就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的理论基础、架构设置、制度优势等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商法本体论
《商法本体论》为作者近三十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营业商法学”系列之一,系以营业为切点、视角对商法进行重新定义与学理重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除导论外,共分范畴论(含从营生到营业、从营业到商法、从营业关系到商事关系)、特质论(含商法的属性与特征、商法的源起与分流、商法的功能与作用)、精神论(含商法的理念、商法的价值、商法的原则)、构架论(含商法的实质内容、商法的渊源形式、商法的立法路径)等四编计十二章。 本书为“营业商法学”系列之起点,对于建构起“营业商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部门法理体系具有重要基础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