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钊
法治及其意义
在中国需要长期坚持法治战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三位一体同时推进。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排除左与右的干扰,讲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治之理。讲述法治之理就需要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法治实现的过程中,迂回到很多现实的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形成法治共识,坚守形式法治,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运用恰当的法律方法来处理问题。
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
《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通过法学的规范分析以及司法方法的运用,为和谐社会的建构作出努力。司法方法是一种法律方法,是法律方法在司法中的运用与体现。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方法的运用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当下中国法治的实践中,司法方法应当基于特定的基本理念和意识形态,才能发挥这种作用。法律和社会中充满各种冲突,例如事实与规范、法意与民意的冲突等,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方法(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利益衡量等),可以协调与整合这些冲突,从而使得社会重新恢复到和谐状态。
法律修辞研究:法律修辞与法治话语(第四卷)
当下,法律修辞研究已出现微观向宏观的转向。过往法律修辞研究集中在法律语言,侧重法律语言语词、表达、结构研究,现如今,法治话语成为法律修辞研究的重点。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同时推进,这其中建构法治话语及塑造法治意识形态是重中之重。建构法治话语及塑造法治意识形态以遵守规则为前提,以依法裁判为表征,而遵守规则与依法裁判内涵需要在现实语境中重新定位。遵守规则不是死守规则、机械解释法律规范含义,依法裁判不是僵化适用法律规范,不只是追求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如何实现裁判的合理性是当下需要反思的问题。实现裁判的合法合理性离不开具体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及其法律修辞方法的适用在司法裁判中已成为常态,其具体思维引导功能更加凸显。需要指出的是,裁判的合理性承载了诸多价值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或者称为道德规范要想发挥规范性作用,必然要融入到法治建设当中,因为道德规范的规劝性不足以抵挡当下道德涣散社会语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不是口号,融入需要具体方法,融入立法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法律需要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融入执法与司法。其实,当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也离不开我们的传统文化所承载的各种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具体价值具有历史维度。不同的社会语境孕育了不同的法治形态,法治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立足于具体的语境。当下所讲的法治价值多来自于西方,但没有普世的法治,更没有普世的价值,价值结合语境就会出现差异。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立足中国语境,需要继承与发扬传统道德美德。
法律修辞研究(第二卷)
本书精选了今年来,法学界关于法律修辞学的核心论文,并按照主题的不同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内容涉及了法律修辞与法治方式、法律修辞的基础理论、法律修辞与法律方法论、法律修辞的司法适用、法律修辞与部分法。全书从理论研究、司法实务等不同的层面对法律修辞学进行了研究,是法学类研究人员、立法工作、司法实务人员的很好的参考用书。
法律修辞研究(第一卷)
本书精选法学界关于法律修辞学的核心论文,并按照主题的不同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内容涉及了法律修辞与法治方式、法律修辞的基础理论、法律修辞与法律方法、法律修辞的司法适用、法律修辞与部分法。全书从理论研究、司法实务等不同的层面对法律修辞学进行了研究,是法学类研究人员、立法工作、司法实务人员的很好的参考用书。
法律方法(第22卷)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本书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法律方法(第25卷)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本书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本书为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25卷。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具体分为“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理论”“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四个部分,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法律方法论研究
我们喜欢法律方法论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依靠个人进取,但我们近些年的研究几乎都是以团队的方式展开。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方法论这一学科涉及的面太宽泛,任何一个人都很难在哲学、逻辑学、修辞学,语言学、解释学和法学方面齐头并进。法律方法论对中国学人来说是新兴的学科,如果没有一批人在做,只靠单打独斗很难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很多思想包括对国外材料的解读,都需要一些人在争辩中达致理解。没有一个团队之间的相互鼓励,一个人很难说能走得很远。
聚焦思维规则的法律方法研究
《聚焦思维规则的法律方法研究》共分四个部分:一部分考察中国法律方法研究的法哲学、法治思潮、政治背景,中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之所以不同于西方,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处于持续转型的当下中国具有自己特殊的法哲学、法治思潮和政治背景等。这些背景构成了中国法律方法论从各种法律方法的介绍性研究转向法律思维规则研究的现实理由。第二部分探究法律方法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现代化,而且更意味着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只有通过法律方法论构造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实现。第三部分探讨法律方法的形式逻辑基础。法律方法论在根本上是服务于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的,法律方法论研究需要遵循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所提出的各种内在要求。法律方法的各种规则在具体构造和表达上需要形式逻辑的支撑和制约。第四部分具体探究法律方法的各种规则。法律方法论的研究需从技巧性的法律方法转向规定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思维规则,法律思维规则包括法律发现规则、法律解释规则、“把法律作为修辞”的一般规则以及法律修辞的各种具体规则。
黄海学术论坛(第10辑)
《黄海学术论坛(第10辑)》是以社科内容为主的学术论文集,力图反映当今社科领域文、史、哲诸方面的最新学术动态和热点。从法律、语言、新闻传播、文化艺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包括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东北亚研究、经济研究、法律研究、文学艺术与语言研究、研究生论坛。
新时代的社会科学研究(上下)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成立十周年之际,推出该文集,汇集了近十年里该学院优秀的法学类学术成果。该研究院下设“法治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法律史与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三个研究中心,“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法律文明史研究院”“网络社会学与网络法研究所”等独立的研究机构同时挂靠于研究院,与三个下设研究中心共同构成科研生态群。本纪念文集中的论文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法理篇、法史篇、部门法篇和社会科学篇,力图将主题纷繁复杂的论文有序归类,以便读者“按图索骥”。
魅力法治的苦恋 法治理论及其思维方式研究
《魅力法治的苦恋 法治理论及其思维方式研究》由“对中国法治理论的反思”、“对中国法治实践的考察”和“中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思维方式研究”三部分构成。作者论述了法治在中国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遇到的思维障碍,认为法治信念的丢失会增大法治实现的困难,需要把法治及其思维方式当成社会正常的意识形态,提升法治话语权的地位。 在法治意识形态中,人们一直在专制与法治、权力与权利、保守与激进、能动与克制、适用与解释等问题上纠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法律推理,捍卫法律意义的安全性。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上,应该给予形式法治*高的礼遇,而把实质法治当成一种特例来对待。 若干年来法治论者一直在苦苦探寻和捍卫法律意义的安全性,目的仅在于法治理想的实现。但由于中国确实有太多的国情与特色需要考虑,因而法治这种看似简单的“以简约应对复杂”的治国方法总是与现实有很多的出入。法治启蒙、呼喊法治以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什么时候在人们的思维中把法律作为修辞成为主流话语,中国就会逐步接近法治的梦想。
CSSCI来源集刊:民间法(第12卷)
《CSSCI来源集刊:民间法(第12卷)》宗旨,大致如下: 一为团结有志于民间法调查、整理与研究之全体同仁,共创民间法之法理,以为中国法学现代化之参照; 二为通过研究,促进民间法与官方法之比照交流,俾使两者构造秩序之功能互补,以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之支持; 三为挖掘、整理中外民间法之材料,尤其于当代特定主体生活仍不可或缺、鲜活有效之规范,以为促进、繁荣民间法学术研究之根据; 四为推进民间法及其研究之中外交流,比较、推知相异法律制度的不同文化基础,以为中国法律学术独辟蹊径之视窗。
法律解释学:权利(权力)的张扬与方法的制约 (当代理论法学精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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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法论(司法学研究丛书)
为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要求,作者在写作中力求使司法方法论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司法过程中法律方法的思维规则问题。书稿聚焦于司法方法论的实用性,拓宽了法律方法理论研究的视野。在探讨司法方法论的基础理论和宏观意义之后,对具体法律思维规则展开讨论,包括法律发现规则、法律解释规则、法律修辞规则、法律论证规则、价值衡量规则等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 本选题所展开的研究充分体现了法律思维规则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避免使司法方法论成为纯粹的逻辑推演。
法律方法教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治建设重点应该由立法转为司法、执法活动,法学即将进入解释的时代。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进行管理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法律方法是“一种关于如何形成司法判决”的方法论而非单纯的技巧,不是停留于价值层面的抽象判断而是在法的谦抑原则下将价值寓于方法之中的理性智慧。法律方法关注动态的法律运行而非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知识,是对一般性的法律如何转变为具体法律的过程的研究。学习掌握法律方法是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并会伴随你职业生涯的每一个思考。只要想成就较为完美的法律人生,显现你的职业智慧和能力,就必须始终在演习法律方法。这是展开法治思维,实施法治方式的基础性问题。
法治与改革研究(第二卷)
《法治与改革研究》为连续出版物,《法治与改革研究(第二卷)》为第二卷。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治的基本原理、法制现代化的的历程进行了探讨,特别探讨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治的特点以及改革改进的方向。《法治与改革研究(第二卷)》是法学界探讨法治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对于促进促进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是“山东省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集体研究的又一成果。该书系2001年我们申报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完成稿。此前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法律人丛书之《法律解释学》(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一书,并在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支持下编辑出版了《法律方法》(1-6卷)。对法律方法论课题的研究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司法部社科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山东大学学科发展基金的赞助。特别是霍宪丹、贺卫方、李传感、李怀德、张越诸位先生对我们研究的肯定,使我们倍受鼓舞。 写出对中国司法实践有实用价值的作品。但由于目前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还没有较完整的体系,学者们基本上还都在探索基本理论问题,对实践的关注也基本上是一种姿态,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没有真正地开展。尤其是《法律方法论》的作者们,基本上没有投身到司法实践中去,理论研究的进展仍然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所以,从整体上看《法律方法论》仍属于理论作品。最多按项目申报的分类来说属于“应用理论研究”。但我们在努力:努力使我们的研究“脱离”实践但又面向实践,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多的方法论选择。我们很清楚,理论与实践是社会分工不同的两个领域,并不能使二者截然分开。在人的大脑里,理论与实践都属于思维决策的同一过程。但对一个个体来说,在社会中都有自己的角色,都有自己关注的“重要”领域。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法学家虽然都属于法律职业,但又有不同的分工。我只想使我们的研究面向并贴近司法实践,而不是代替其他法律人的活动。这种面向只要能对法律人思考法律问题有所启发,那我们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在统稿结束后,我对整篇著述进行了反思,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注意到读者,只注重了学者层面的思索。这也许是法学著述的共同弊端。我们往往只注意尽情地阐发自己的理论学思,而没有考虑读者的接受情绪。生硬的法学文字已经使很多人产生了厌恶,我们没有办法像畅销书那样赢得广阔的市场。这可能是法学研究者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因为我们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探索还远没有完成,许多原理与具体案件的结合点,我们还没有找到。
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
《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讲述了:边缘法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应用与发展规律的学科体系,边缘法学是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实验场。它将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学研究的视野,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成为法律科学的新亮点。
法律方法文丛: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
《法律方法文丛: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主要汇总了作者对21世纪前十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状况的学术报告,较为全面地展现了中国法理学、部门法学及法律史学领域在法律方法论方面所做的探索与研究。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经历了一个辉煌的发展历程,也有令人期待的研究前景。另外,《法律方法文丛: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还对《法律方法》集刊十卷做了回顾与展望,对“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百期予以回顾,对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相关的人物与作品等信息进行汇总。
法律方法文库:法治思维及其法律修辞方法
《法律方法文库:法治思维及其法律修辞方法》主要解读与诠释了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的意蕴;论证了法治思维的行程过程,认为权力修辞向法律话语的转变应该成为法治时代的意识形态。作者试图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阐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认为法治思维可以抑制权力的傲慢,但是需要法律人对以往法学所揭示的“法治思维的前提之殇”进行修复,建构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以便使所有的判断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既不纯粹地根据制定法的推论或解释,也不抛开制定法的规定去探寻“法律”的实质意义,而是在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思维规则的基础上,探寻恰当的、用于说服的裁判理由,在思维的过程中落实法治作为规则治理的事业。在法治时代需要把法律的运用当成一门艺术,把法律、价值、社会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在法律运用中谋篇布局、统筹帷幄,使人们的法治思维建构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修辞等方法论的基础之上,通过“我要给你讲法治”来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