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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成员国已经达到170个。《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公约,为一国裁决在他国执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实际适用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地法院操作或理解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求不尽相同。中国政府1987年加入该公约。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后,立即作出声明,将《纽约公约》的领土适用范围延伸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7月19日,中国宣布,按照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所作的声明,《纽约公约》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书针对中国在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后至今,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来源国的变化和在中国承认及执行的现状,研究在“一带一路”的新背景下,《纽约公约》在中国遇到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政治和经济原因,提出了多维度全面解决法律困境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探寻有利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的道路。

国际商法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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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将国外民商法基本理论、判例法司法实践与我国商事法律和对外贸易实践相结合,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概括性,在应用上具有针对性,在内容上反映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色。新版更新内容主要涉及民法典的内容全部更新,以及公司法等新修订法律内容,同时在各章节涉及案例增加了英文案例部分。 本书可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以及英语、日语和俄语等语言专业的国际商法教材,还可供国际贸易等相关从业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