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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
在侵权法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是相对于有形人格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声音权等无形人格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均明确区分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侵权法均认为,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仅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不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除了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基础上之外,还可能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在我国甚至还可能会建立在所谓的公平责任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会贯彻他人享有的无形人格权和行为人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以及社会公众享有的知情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理论,防止过分保护他人享有的无形人格权而严重牺牲行为人享有的自由权或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否则.会产生“噤若寒蝉”的反社会效果并最终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很少会贯彻此种利益平衡理论。《民商法论丛: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上的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资料全面丰富,内容新颖翔实,论证深刻,观点鲜明独特,对于完善我国侵权法有关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权利的边界: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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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重点分析和解决l如下问题:一是对公众人物的概念进行相对准确的界定和分类;二是对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和保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公共利益、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公民知情权与公众人物人格权之间的关系、冲突进行梳理。三是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限制与保护进行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作者的观点,这种限制与保护涵盖……
法国民法总论(II)
《法国民法总论(II)》对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做出了迄今为止最详尽的阐述,包括主观权利的界定,主观权利的类型,主观权利的性质,主观权利的主体,主观权利的特征,以及权利主体享有的诸如物权、债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本著作的两个最主要的特色:其一,第一次将主观权利视为民法总论的两大核心,放弃了以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作为核心的民法总论;其二,本著作所引用的资料均为国内最新的,没有任何其他人引用过。本著作的读者为民商法和法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教授和实务人员。
法国人格权法(上)(法国民法)
在《法国人格权法(上)》当中,笔者凭借良好的法语知识,通过所占用的详尽资料,第一次在华语世界对人格权究竟是由哪一位民法学者在哪一年提出来的问题做出了准确的、确定性的回答;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编年史式的方式对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做出了立体式的、大跨度的、全方位的阐述;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最清晰的方式、最宏大的篇幅和最充分、最原始、最直接的法文资料将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既包括将德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也包括将法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法国人格权法(上)》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详实,除了涉及法国当今主流民法学者的著作之外,也涉及16世纪、17世纪、18世纪和19世纪民法学者的著作;所翻译的法文词语准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人格权理论形形色色、千姿百态,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格权理论均为华语世界首次介绍。《法国人格权法(上)》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清晰地了解法国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之外,还对深化我国的人格权理论研究和完善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
判解研究 2014年第2辑 总第68辑
本辑收录了法官及学者的稿件共13篇,从不同视角论述了当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所选文章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其中收录的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两篇文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