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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要论
犯罪原因的探讨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工以此为中心形成各派学说。然而综观犯罪原因的探讨,基本可划归两类:一类是侧重犯罪近因的研究,力求解释直接引起犯罪的因素对犯罪的作用和影响的因素理论;一类是侧重于理论上的抽象,从宏观上把握犯罪原因作用机制的系统论的犯罪原因论。事实上,犯罪产生原因的探讨既要关注制约整体犯罪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也必须重视引起具体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痼疾,它不仅腐蚀社会的肌体,而且严重侵犯人权。本书作者侧重犯罪原因的研究,力求解释犯罪因素理论,在把握犯罪原因作用机制系统论的犯罪原因上,通过对犯罪现象、犯罪类型的分析、提出了“犯罪原因一体论”的观点,将触发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探讨与特定类型犯罪相结合,从确定犯罪预防体系的超前性、对应性和复合性三个基本点出发,运用刑事预防与社会预防、总体预防与分类预防、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以及犯罪与被害预防的关系;依据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手段,选择不同的侧重点,将诸多的预防措施全部纳入研究的视野之中。
临床心理学视野下的审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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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过临床心理学有关方法和技术研究审讯活动中审讯双方的心理现象,发现被审讯人行为表现的深层心理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讯策略,具有重大的实务价值:化解对抗关系,形成理性互动,建立建设性审讯关系。扩大应对视角,强化心里突破,不仅促使悔罪更防止重新犯罪。营造供述条件,促使认罪供述,引导人性回归并正视法律后果。
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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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强化腐败预防立法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发展路线,主要为英美、欧陆等率先进入现代化的国家所采用。扩张公共权力作为现代化的结果,导致了现代腐败的泛滥,为有效控制腐败,这些国家尝试从探究腐败发生的根源性原因入手,建构以防范、制约公共权力为中心的反腐法律制度体系,将腐败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从腐败发生的源头探寻使公共权力不能腐败、公共权力行使者不敢腐败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缓解了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分配之间的紧张关系。二是以强化腐败惩治立法体系为核心的发展路线,主要为中国以及其他后现代化国家所采用。基于加快社会发展、缩短现代化进程的需要,此类国家的公共权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由此导致腐败的盛行。面对腐败的泛滥,为迅速扼制腐败蔓延扩张的趋势,特别是受到此类国家法律文化传统中所固有因素的影响,这些国家普遍采取了以突出腐败惩治性措施为核心的立法战略。强调不断完善腐败惩治法,注重腐败的事后惩治,这种立法模式尽管使腐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根本无法实现腐败有效控制的目标,腐败治理的形势正日趋严峻。反腐败立法体系建设与发展路线选择,对腐败治理成效的影响重大。不仅如此,两种反腐败立法模式根本的差异在于,所奉行的立法理念不同,前者是以积极治理主义为导向的立法活动,而后者则是以消极治理主义为导向的立法活动。
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
本书旨在探讨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前沿问题。作者回顾和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发展,并对该领域的立法运行效果做了考察和评估,重点阐述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个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剖析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的原因,探讨改变这一局面的对策。书中还对异地审判如何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缺席审判如何确保被追诉人的权利,以及如何畅通追捕外逃贪官的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社区矫正专题研究
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本书作者通过选择30多个社区矫正成功或重新犯罪的案例,案例内容包括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的原因,社区矫正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及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对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