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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契约法史稿
本书以散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成文法中的契约法条文、历代司法判牍中的相关案例和历代契约会编资料,包括部分考古资料,以及中国古代地方法规、民间规约、地方志、族谱家谱、碑刻等历史文献作为研究对象,并借鉴了相关研究成果,以现代合同法的基本结构为比照,对从西周时期到清末,以“法”的条文形式表现的中国古代契约法存续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归纳。同时,本书对于以礼为法的长期存在给契约法规则体系的形成造成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由此使中国古代契约法的独特体系结构得以有大致可观的显现。
回归使命
受律师职业属性的影响,律师们的行为具有事务主义趋向,使其在面对“伪实践”的指责时,也许会感到诧异,因为在“俗世”中行为的我们,会对自己就事论事的态度和做法充满自信。自信来自于被一大堆事务填充的“自我”,会有这样真实的负重,绝无飘浮之感,而是脚踏实地的举步维艰。但是,我们对自己和对别人完全做到了“诚实”吗?看来并非如此。也即对于法律,尽管它的不完善是一个话题,但我们能够对此而行“不忠”之事吗?忠实于法律的要求并不是一种与我们“实际”需求格格不入的东西,因为律师职业本身就来自于法律这个须臾不可离的“母体”(换言之,离开法律,律师还是律师吗?)。 我们那些很现实的做法,也许从来没有被怀疑过,这无疑是一种遗憾。因为在这种状态中,那个真实的“自我”在沉睡着。虽然我们就是在睡觉时,也是让手机开着;就是做梦,也会在一些难终他人之事的杂乱中纠缠,仿佛来自于感性的一缕柔情。如小号在一大堆炫目的嘈杂乱飞的音符中,一声气息绵长的抒情乐句,有这样久违的感觉,像香港电影《无间道》中歌手蔡琴所唱的那首点醒人生主题的歌,如聆听往日旧景中故人的轻语:“是谁,在敲打我的窗?”它们犹如偶然的雨滴那样闪亮,穿透尘封已久的日子,让心灵在若有似无中。领受被轻轻打湿时的感悟。
古代契约法的“礼法”形态论(先秦时期至汉代) 范一丁 先秦至汉成文法国家礼典 习惯法规则
本书通过对先秦至汉或可称为成文法的国家礼典,包括作为教化依据的经史文献和律令中引入的以礼的仪节形式表现的社会一般行为规则,其中主要是以受国家礼制影响和制约形成的以礼俗形式表现的,对契约行为具有直接或间接规范作用的习惯法规则的辨析,以及对其整体存在以“案例”的典型性所进行探究和描述,基本证明了由这一时期所开创的,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国家严密精细的礼法制度体系,是包含了对契约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那些替代性规则的,而这些规则的系统性存在,正是那个看起来似乎是缺失的或隐在的古代契约法的体系本身。 全书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先秦时期的礼仪及礼俗规则体系与契约法原则; 第二部分为秦汉礼制规则体系与契约法。
合同法新论: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
本书以全新的视角,从合同规则的现实存在出发,论证了由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所概括的合同法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在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契约不完备而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时,其建立在“物我”关系基础上的逻辑演绎,偏离了“他我”关系的真实社会关系结构。作者从语言符号学视角,试图以语言规则的确定性和社会规约的强制性形成的建构,替代合同法始自于形式逻辑所构造的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以克服其与现实需要所逐渐拉大的距离。